杭汽轮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2023-06-10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3-49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和诚信意识,全面、科学地评价公司经营成果与经营者业绩贡献,
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及创造性,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的持续增长,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
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考核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
外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
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三)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薪酬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相关联的原则,公司近期效益
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以绩效考核结果为导向,
实行薪酬与经营业绩的挂钩浮动;
(三)坚持薪酬水平市场化的原则,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
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调整;
(四)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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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
对象进行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具体实施本制度,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的绩效
考核及薪酬分配事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由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对象的薪酬提出方案或修
改的意见;
(二)考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的工作履职尽责
情况及绩效;
(三)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章 薪酬收入的构成
第六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实行年薪
制,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一)基本年薪: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所
领取的基本岗位报酬。
(二)绩效年薪:指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以基
本年薪的1.5倍为基数乘以调节系数计算得出,调节系数根据年度考
核得分确定。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
每年任期激励收入为基本年薪的0.625倍。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的福利收
入包括: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
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
统一发放的津贴(国家、省规定的特殊性津补贴除外)等;补充福利
是指由公司提供的除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金、
补充医疗保险、高温补贴、外迁企业职工交通补贴等。特殊情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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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研究批准后确定。
第八条 基本年薪的确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所属企业规
模、市场薪资水平、风险程度、市场价值、经营情况等,并结合国资
监管指导意见来确定。
第九条 企业可围绕公司战略发展,建立短中长相结合、符合市
场惯例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探索运用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股权
激励、超额利润分享、EVA(经济增加值)分享、战略达成奖、项目
跟投等多种长效激励方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因组织调动或合同到期
离岗,可以据其在岗任职期间的业绩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给予
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 考核评价和薪酬计算
第十一条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的1.5倍为基数乘以调节系数计
算得出,调节系数根据年度考核得分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关键指
标、分类指标、党建指标、约束指标四大类。具体以签订的年度经营
业绩目标责任书为准,次年年初考核评价后得出该调节系数。
第十二条 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内每年预留,在任期结束后乘以
任期激励收入调节系数后一次性发放,任期激励收入调节系数根据任
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任期考核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具体
以签订的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为准,任期结束次年年初考核评价
后得出该调节系数。
第十三条 副职负责人年薪以正职负责人为基准,由企业董事会
根据岗位职责、承担风险、贡献大小、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等因素
确定,个人年薪系数在0.6-0.9之间确定,副职负责人的平均年薪不
得超过正职负责人年薪的85%。
第十四条 经营指标考核实际数,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
数据或者经上级部门确认的数据为依据,薪酬考核最终结果提交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五章 薪酬的支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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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年薪按月度进行预发,12个月预发金额累加不超过基
本年薪与绩效年薪的60%之和,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清算。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低于百分制的80分),取消当年
绩效年薪;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酌情给予
特别奖励。具体奖励方案以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为准。
第十七条 因岗位变动,自下发职务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按新
岗位标准执行,按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薪酬。
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的,取消当年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取消任期
激励薪酬。
第十八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除按当
年在管理层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薪酬
外,不得继续在公司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在岗位聘任协
议中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
施。本制度若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非重大原则性的问题时,
则授权董事会进行酌情修改,如涉及重大原则性的问题则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修改。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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