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3-84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34,803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1,175,444,400 股减少至 1,175,009,597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175,444,400 元减少至 1,175,009,597 元。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 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根据工商登记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完善独立董事人数、副 总经理人数、职工监事人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主持人等《公司章程》 条款的表述。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章程修正案对照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及章程修改以工商登记机构最终核准的内容 为准。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1/4 附件:章程修正案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改后 1 第五条第二款 第五条第二款 公司于 2023 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公司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票 531,180 股 , 注 销 回 购 剩 余 股 份 的利润分配方案以每 10 股送 2 股实施之 111,800 股 , 公 司 股 本 变 更 为 后,公司股本增至 1,175,444,400 股。公 979,537,000 股。公司于 2022 年度股东 司于 2023 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34,803 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每 10 股,公司股本变更为 1,175,009,597 股。 股 送 2 股 实 施之 后, 公司 股 本增 至 1,175,444,400 股。 其中,国家法人股东杭州汽轮控股 有限公司持有 689,715,889 股,占总股 本的 58.68%;国新国同(杭州)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杭州启同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58,810,799 股, 占总股本的 5.00%。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变更为 426,917,712 股,占总股本 的 36.32%。 2 第 八 条 公司注 册 资本 为人 民 币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75,444,400 元。 1,175,009,597 元。 3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 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4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 总股本 1,175,444,400 股,其中发起人 股本 1,175,009,597 股,其中发起人杭州 杭 州 汽 轮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国 家 股 汽轮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国家股 689,715,889 股(其中:2022 年度每 10 689,715,889 股,占总股本的 58.70%;国 股送 2 股分配方案实施之后,计增加 有法人股东国新国同(杭州)股权投资有 114,952,648 股)占股本总额的 58.68%; 限公司-杭州启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国新国同(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限合伙)持有 58,810,799 股,占总股本的 杭州启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00%;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为 伙)持有国家股 58,810,799 股(其中: 426,482,909 股,占总股本的 36.30%。 2022 年度每 10 股送 2 股分配方案实施 之后,计增加 9,801,800 股),占总股 本 的 5.00% ; 境 内 上 市 外 资 股 2/4 426,917,712 股(B 股)(其中:2022 年 度每 10 股送 2 股分配方案实施之后, 计增加 71,152,952 股),占股本总额的 36.32%。 5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主持,副董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 的一名监事主持。 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主席未指定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主持。 6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 7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务。 8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 公司设副总经理 6 名,总工程师 1 名、 计师,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总会计师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上述人 聘。 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解聘。 3/4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9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议。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比例不低于 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为 1 名。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