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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汽轮B: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11-09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3-93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5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为 9,254,04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2023 年 11 月 10 日。



    2023 年 10 月 30 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51 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9,254,045 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

                                                                           1
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

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 号),

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通过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披露《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 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

数为 455 人,登记数量为 18,060,000 股。

    7、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授予登

记人数为 37 人,登记数量为 1,380,000 股。

    9、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 9 人因退休原

                                                                            2
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

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31,180 股

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

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就进行相应调整。

    10、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 14 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

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2,448 股进行回购注

销。2 人因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2,355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

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5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9,254,045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首个交易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期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成就情况如下:




                                                                         3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18-2020 年平均业绩为基数,2021 年归属于公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并不
  第一个解                                                       划业绩考核条件指标计算规则,以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除限售期                                                       2018-2020年平均业绩为基数,公
             【8.0%】,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 年主营业
                                                                 司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不低于【73%】。
                                                                 的净利润增长率为77.69%,同行业
     注:①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
                                                                 净利润增长率为8.60%;2021年净资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变动的影响。②在计算净利润增长率时,
                                                                 产收益率13.08%,同行业净资产收
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
                                                                 益率为6.5%;2021年主营业务利润
润为核算口径。③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投资收益。④业绩指标的
                                                                 占利润总额比重79.71%。综上,公
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⑤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内,若公司发生增发、配股、并购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变动当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
年考核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变
                                                                 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动额。⑥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制
造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下全部境内 A 股
和 B 股上市公司。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455人: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①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② 1 名激 励对象 考核 结果为不 合
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       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
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③ 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
                                                                  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8。
    考评结果(S)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④ 45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
    解除限售系数            1            0.8       0              或优秀,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1。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5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9,254,04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9%。具体如下:
                                                                  第一期可解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    已解除限售
                                                                  除限售的限     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
                                       数量(股) 票数量(股)
                                                                   量(股)         (股)
  郑斌                 董事长             390000              0         128700         261300
  叶钟           董事、总经理             390000              0         128700         261300
 杨永名             副董事长              312000              0         102960         209040
  王钢              副总经理              312000              0         102960         209040
 孔建强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12000              0         102960         209040
 王峥嵘             副总经理              312000              0         102960         209040
 赵家茂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312000              0         102960         209040
 李桂雯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12000              0         102960         209040
 李秉海             副总经理              156000              0          51480         104520
 蔡伟军            纪委书记               312000              0         102960         209040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441 人            24322584               0       8224445       16098139

                合计                   27442584               0       9254045       18188539

                                                                                       5
             注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其所持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748,526,688    63.68%                       748,526,688       63.68%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426,917,712    36.32%                0      426,917,712       36.32%

1、限售流通股                        29,691,414     2.53%    -8,481,845          21,209,569        1.80%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29,688,984     2.53%    -9,254,045          20,434,939        1.74%

         董监高限售股                     2,430 0.00021%        772,200             774,630        0.07%

2、无限售流通股                     397,226,298    33.79%     8,481,845         405,708,143       34.52%

三、总股本                        1,175,444,400 100.00%                  0 1,175,444,4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