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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6-16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
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
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11 名对象授予 1,51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竹泉、常欣、孙玉亮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