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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2023-06-16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3-046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激励计划授予日,除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对象一致。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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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确定2023年6月16日作为授予日,授予711名
激励对象共1,518.7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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