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11-20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具备相应支付能力,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竹泉、常欣、孙玉亮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