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9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汉威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满足上市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完
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应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山 王立章 宛 虹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