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汉威科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12-09  

 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3-
                                  062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67 名、注册会计师 2,392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62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74 名。
    立信 2022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 64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同
行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
       责任。
             近三年相关的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诉 讼(仲裁)金
起 诉(仲裁)人   被 诉(被仲裁)人    诉 讼(仲裁)事件                                    诉 讼(仲裁)结果
                                                                  额
                                                             尚余 1,000 多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金亚科技、周旭
                                          2014 年报         万,在诉讼过程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辉、立信
                                                                  中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保千里、东北证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
                                       2015 年重组、2015
                  券、银信评估、立                              80 万元         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
    投资者                             年报、2016 年报
                         信等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 12.5 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 82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 册会计师执      开 始从事上市      开 始在本所     开 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 时间         公 司审计时间       执 业时间      供 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李花       2012 年           2015 年           2013 年            2022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子铭         2023 年           2017 年           2019 年            2023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吴可方         2019 年           2014 年           2012 年            2020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花

              时间                       上 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2022 年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2 年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2 年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 年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 年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 年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 年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子铭

        时间                      上 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2022 年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2021-2022 年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可方

        时间                      上 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2022 年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 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0-2021 年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0-2021 年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1 年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 理处罚日期        处 理处罚类型    实 施单位   事 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吴可方     2022 年 12 月 7 日     行政监管措施    河南监管局          监管函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预计 2023 年度审计收费为 120 万元,与 2022 年度审计收费持平。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
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相关审计费用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公允、合理
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
内控审计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
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
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
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
形,建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对立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的
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
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
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及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上市公
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
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