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3-043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鉴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的二级子
公司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美海洋”)向扬中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届满,现拟继续向扬中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495 万元,期限不超过(含)1 年,用于购买经营所需物资,并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均需为上述借款提供
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与扬中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期限不超过(含)
3 年。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
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 21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25)。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MA1MDGBT0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镇江市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 60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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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9 日
经营范围: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工程开采施工平台的桩腿、桩靴和提升设施的研发、
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天海防务二级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8,435.54 29,940.01
负债总额 24,428.18 25,782.98
其中:银行贷款 1,260.00 1,260.00
流动负债 22,323.01 23,214.29
净资产 4,007.35 4,157.0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945.99 22,667.67
利润总额 -149.69 1,074.73
净利润 -149.69 936.80
注:上述 2022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 1-3
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扬中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495 万元
1、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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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全部债权。
1.2 主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汇率,主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主合同的约
定为准。涉及外币放款、外币业务结算、授信额度计算及其占用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担保范围
4.1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
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主债务人应负
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4.2“本金”指主债务人办理业务时所产生的债务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
本外币借款本金、贸易融资本金、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发生的垫款、票据贴现项下所追索的汇票
票款、信用证项下发生的垫款、主债权人为主债务人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部分等。
4.3 对于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为实现债权或担保债权所得的款项,保证人同意按下列顺序
进行清偿:(1)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
(5)罚息;(6)利息;(7)本金。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且无需经保证人或其他主体同
意,也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其他主体。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因此,公司此
次对外担保,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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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110,249.15 万元(不包含本
次担保),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62.07%。本次公司为佳美海洋增
加的担保额度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0.28%。本次担保生效后,公
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110,744.15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62.34%,占公司获批担保额度的 52.74%,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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