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0-28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3-073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近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就全资
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分别与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远东宏信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具体情
况如下:
1、大津重工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期限不超过(含)1 年。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
2、大津重工以其所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与远东宏信融资租赁(广东)
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2,230 万元,租赁期间为 24 个月。公司
将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2377.70 万元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了《保证合同》(以
下简称“保证合同二”)。
(二)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
(孙)公司 2023 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3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8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056)。
公司此次对外提供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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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 606 号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
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一般
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 100%股份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大津重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9,050.95
负债总额 227,385.38
净资产 41,665.58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6,250.93
净利润 14,749.4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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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
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
(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4、保证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5、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
(二)保证合同二
债权人:远东宏信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甲方)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
间。
3、保证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4、保证金额:人民币 2377.70 万元。
5、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追加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8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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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056)。因此,公司此次对外担保在已审批的范围内,无需
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担保金额为 157,946.70 万元,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88.92%。本次公司为大津重工提供的担保额
度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4.15%。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控
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担保金额为 165,324.4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93.07%,占公司获批担保额度的 55.11%,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批的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 0。无逾期对外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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