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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防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12修订)2023-12-14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的辞职申请。委员因失去资格、获准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自前述

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

长 1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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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 资、资本运作 、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

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

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

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取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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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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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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