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7-05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3-32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
及 2023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至审议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江门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公司江门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中车”、“债务人”)与中行江门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
务所形成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
下: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鼎汉技术 江门中车 中行江门分行 7,000 2023 年 7 月 3 日 25,000 32,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门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01 月 20 日
住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湾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雁冰
注册资本 23,000 万人民币
轨道交通车辆的空调系统、空调控制系统、网络通讯系统、风道系统、电源系统的研
经营范围 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厂房出租。(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78,089,543.59 888,579,848.39
负债总额 526,259,665.08 585,879,400.80
其中:银行贷款 174,048,107.73 149,945,145.73
2
流动负债 449,401,235.28 531,150,616.73
净资产 251,829,878.51 302,700,447.59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9,278,025.17 64,394,871.79
利润总额 -7,601,139.01 1,083,874.59
净利润 -6,832,307.77 870,569.08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三)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江门中车轨道装备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
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
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四)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000.00 万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
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2,304.85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48.21%;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7,000 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已发生债务,包含在本次担保余额内;以上对外担
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
需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
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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