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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汉技术: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7-05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3-32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

及 2023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至审议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江门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公司江门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中车”、“债务人”)与中行江门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

务所形成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

下: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鼎汉技术      江门中车    中行江门分行         7,000      2023 年 7 月 3 日         25,000         32,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门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01 月 20 日

 住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湾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雁冰

 注册资本       23,000 万人民币

                轨道交通车辆的空调系统、空调控制系统、网络通讯系统、风道系统、电源系统的研

 经营范围       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厂房出租。(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78,089,543.59                     888,579,848.39

 负债总额                                                 526,259,665.08                     585,879,400.80

其中:银行贷款                                            174,048,107.73                     149,945,145.73


                                                      2
    流动负债                                  449,401,235.28                   531,150,616.73

净资产                                        251,829,878.51                   302,700,447.59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9,278,025.17                    64,394,871.79

利润总额                                       -7,601,139.01                     1,083,874.59

净利润                                         -6,832,307.77                      870,569.08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三)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江门中车轨道装备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

   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

   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四)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000.00 万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

   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2,304.85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48.21%;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7,000 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已发生债务,包含在本次担保余额内;以上对外担

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

需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

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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