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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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汉技术”)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及 2023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
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事项之日起至审议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鼎汉”、“债务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广州分行”)申请授信,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2023 年 12 月 25
鼎汉技术 广州鼎汉 中信广州分行 1,000 22,970 23,970
日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09 月 28 日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西路 8 号自编 11 栋北半部分 302
法定代表人 张雁冰
注册资本 15,000 万人民币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
发;五金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
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部件加工;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纺织品及针织
品零售;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通用机
经营范围 械设备销售;交通运输咨询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
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铁路运输设备技术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转
让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
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服
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
股权结构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39,259,650.14 846,364,777.30
负债总额 545,937,116.36 554,445,500.91
2
其中:银行贷款 69,697,994.52 160,200,000.00
流动负债 505,843,287.49 523,780,957.91
净资产 293,322,533.78 291,919,276.39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4,188,580.28 145,708,266.08
利润总额 -27,269,627.75 -1,403,257.39
净利润 -34,778,258.69 -1,403,257.3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甲方):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三)被担保的债权
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包
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
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四)被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
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
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
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
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五)保证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
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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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
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6,538.4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43.75%;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暂未发生债务,目前尚未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
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
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
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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