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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 (3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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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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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3-06-12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50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

新宁”)为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金额:维持一审判决,昆山新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昆山华恒

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华恒”)价款 15,294,040 元及案件审理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

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可能产生的赔偿款进行了计提,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利

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昆山华恒起诉公司子公司昆山新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19)苏 0583 民初

17312 号)由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立案,2021 年 10 月,一审

判决昆山新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昆山华恒价款 15,294,040 元及相应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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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审理费。昆山新宁与昆山华恒均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立案。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昆山新宁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

苏 05 民终 4968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昆山华恒上诉部分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87,002 元,由上诉人昆山华恒负担;昆山

新宁上诉部分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33,758 元,由上诉人昆山新宁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743.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94%。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

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637.8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

的 85.73%;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06.18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14.27%。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可能产生

的赔偿款进行了计提,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 05 民终 4968 号]。




                                      -2-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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