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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6月)2023-06-15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
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
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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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控制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应当保证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
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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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
履行职责,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
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对公司所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承担
相应领导责任。
    第八条 总经理在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应确保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承担公司资产
和资金安全性的领导责任。总经理应自觉维护内控系统的有效运
作,及时处理或纠正内控体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对执行内部
控制制度不力、不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
而造成后果的,公司总经理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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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等重大
事项,以及各部门及控股企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并对会议形
成的决议或决定承担领导责任;
    3、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行政、
业务、财务等工作,进行日常经营中各类资产和资金运作;
    4、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筹资
方案、投资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决定除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策外的公司其他交易事项;
    6、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订
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主持公司内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奖励、聘任、解聘或辞退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8、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制
订实施细则并执行;
    9、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没有表决权);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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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工作计划和经营工作报告;
    2、及时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
    3、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
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4、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请示事项
    1、拟订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重大经营
项目,报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拟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报请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拟订公司的筹资方案和对外担保方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后实施;
    5、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运营
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请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实施;
    7、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报请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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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公司章程》规定需请示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生产经营
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订分管部门机构设置方案,定岗定员定责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相关具体管理规章;
    (五)指导、检查分管部门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六)负责分管部门业务费用的审核;
    (七)召集、主持分管系统的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各项决议
的执行、落实和追踪考核;
    (八)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财务规章;
    (三)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组织成本管理;
    (四)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组织实施财务控制制度,进行财务分析,控制财务风
险;
    (六)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拟订资金计划,控制资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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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衡资金需求, 建立融资渠道;
    (七)拟订下属公司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
    (八)指导、培训财会人员;
    (九)向总经理及时汇报财务重大情况和公司财务异常波动
情况;
    (十)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
总经理代其主持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研究、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事项包括:
    (一)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的各项事
项;
    (二)有关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的重大问题和业务
事项;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
    (四)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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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
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副总经理提议时;
    (四)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
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以下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
扩大到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需提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须由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和所通知的其他人员本人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
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做
好会议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记载说明性发言。
    凡需保密的会议材料,应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注明密级,会
议结束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派的会议记录人负责收回。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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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泄露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
事项。
    一般的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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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
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低 20%或较利润预算
数高 30%以上时;
    (四)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五)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
事项。
       第二十条 在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是不同人选时,总经理应
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报告工作,
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
面。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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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
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总经理应在
接到通知的 5 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
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
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
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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