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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7-05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57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
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新
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3]3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伍晓慧、王雅军、谭平江、
周博、马汝柯:
     经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
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时任新宁物流董事伍晓慧,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7 月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 1900 万元,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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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16 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未对该事项履行相
应的审议程序,亦未在临时公告、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违
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
一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截止 2020 年 12 月,占用资金全部
归还。
    伍晓慧,时任董事长王雅军,时任总经理谭平江、周博,时
任财务总监马汝柯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新宁物流,伍晓慧、时任董事长王雅军、时任总经理谭平
江、周博、时任财务总监马汝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
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
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
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引以为戒,
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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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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