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8-23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72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决议,定于 2023 年 9 月 7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
始,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参与投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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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4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3 年 9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
一路与第九大街西 150 号兴邦大厦 9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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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该 列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打勾的栏
码
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
1.00 √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
2.00 √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
3.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提示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
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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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 年 9 月 5 日(星期二)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 760 号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相关证件及文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
方式登记,并按照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填写登记,信函或
传真请于 2023 年 9 月 5 日(星期二)17:00 前送达或者传真至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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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
联 系 人:李超杰、孙颖菲
联系电话:0512-57120911
联系传真:0512-57999356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 2 小时,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
费用自理。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5、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
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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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13
2、投票简称:新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
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
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7 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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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
务 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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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
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
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
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如未作
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
1.00 √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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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
2.00 √
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3.00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委托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
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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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 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
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
/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
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 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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