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12-08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88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河南新宁现代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均为上诉人(一
审被告)。
3、涉案金额:212,875,442 元及所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针对本次火灾诉讼案
件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14,901.28 万元相应转入其他应付款,
另需补计提营业外支出、其他应付款约 6,607.51 万元,预计减
少本期利润总额、净资产约 6,607.51 万元。上述数据为公司初
步预计数据,实际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5、截至 2023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资产为-2,533.31 万元,根据本次案件判决结果,将预计减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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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净资产约 6,607.51 万元。若公司继续亏损,或发生其他导致
公司净资产继续降低的事件,并最终导致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
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新宁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
等文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
称“人保北京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一深圳新宁、被告二
公司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后经湖北省高级人
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
149,012,809.4 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及深圳新宁承
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关于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审原告(人保北京分公司)、一审被告(公司、深圳新宁)
及一审第三人摩托罗拉(武汉) 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
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 鄂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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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号民事判决,一审原告、一审被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及深圳新宁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3)最高法民终 76 号],判决如下:
1.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初 47 号民事判决;
2.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
中 国 人 民财 产 保险 股份 有限 公 司北 京市 分 公司 支付 赔偿 款
212,875,442 元;
3.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
有限公司所负前项赔偿责任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其他
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1,146,611.63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深
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
担 1,105,547.16 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分公司负担 46,064.47 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1,141,177.21 元,由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
有限公司、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106,941.89
元 ; 由 中国 人 民财 产保 险股 份 有限 公司 北 京市 分公 司负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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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35.32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无最
新进展,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
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164.57 万元。公司针对本次火灾诉讼案件
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14,901.28 万元相应转入其他应付款,另
需补计提营业外支出、其他应付款约 6,607.51 万元,预计减少
本期利润总额、净资产约 6,607.51 万元。上述数据为公司初步
预计数据,实际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
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协商,争取制定对公司有利的还款计划。除本
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
2 起,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 2023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
产为-25,333,068.16 元,根据本次案件判决结果,将预计减少
公司净资产约 6,607.51 万元。若公司继续亏损,或发生其他导
致公司净资产继续降低的事件,并最终导致公司 2023 年末经审
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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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
最高法民终 76 号];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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