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吉峰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2023-11-2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吉峰三
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三)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
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
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亦可邀请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
幕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有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