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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26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3年5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22年度权益分配预案披露日总股本
485,668,9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100,934,125.09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总股数不足1
股的部分,按1股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了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总股本变更为484,654,772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3年6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此次权益分派将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
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
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
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
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4,654,77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84,654,77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75,447,635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3年7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
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
(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
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
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
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
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7月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转增股份数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量(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368,110    6.47%    18,820,866    50,188,976     6.4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3,286,662   93.53%   271,971,997   725,258,659   93.53%

    股份总数         484,654,772   100.00% 290,792,863    775,447,635   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775,447,635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0.4340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蔡晓宝、何晓珂
     咨询电话:010-62182656
     咨询传真:010-62185097
     咨询机构:公司规划证券投资部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