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
要,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洪德 王天翼 武长海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