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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23-06-01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
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4.50 元/股(含本数),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05);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披露
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7);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关
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3)。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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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数量为 2,237,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01%,最高成交价为 40.0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73 元/股,成交金额为 8,580.40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十
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前五个交易日
(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2,709,999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8,177,499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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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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