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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13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3-51
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3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
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
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1)。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
“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回天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回天”)依据与光大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
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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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回天依据与
中国银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期
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
度担保额度中公司拟为上海回天提供担保额度 6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
上海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4,5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回天的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 35,5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文吉路 251 号
    法定代表人:章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3 日
    经营范围:胶粘剂(除危险品),密封剂、灌封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上海回天 100%的股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回天总资
产为人民币(币种下同)164,740.31 万元,净资产为 77,724.61 万元,负债总额为
87,015.70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169,848.31 万元,净利润为 12,398.26 万元
(已经审计);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海回天总资产为 166,235.44 万元,净
资产为 81,783.35 万元,负债总额为 84,452.10 万元,2023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为 50,457.82 万元,净利润为 3,330.64 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上海回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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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务人: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根据该协议就每
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5、被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6,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
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
的费用。
    8、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
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基于主债权之本
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
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3,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0.50%;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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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二)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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