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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29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3-54
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3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
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
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1)。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
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回天”)依据与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
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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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担保额度中公司拟为上海回天提供担保额度 6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
上海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5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回天的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 35,5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文吉路 251 号
    法定代表人:章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3 日
    经营范围:胶粘剂(除危险品),密封剂、灌封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上海回天 100%的股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回天总资
产为人民币(币种下同)164,740.31 万元,净资产为 77,724.61 万元,负债总额为
87,015.70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169,848.31 万元,净利润为 12,398.26 万元
(已经审计);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海回天总资产为 166,235.44 万元,净
资产为 81,783.35 万元,负债总额为 84,452.10 万元,2023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为 50,457.82 万元,净利润为 3,330.64 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上海回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该合同项下具
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基于主债权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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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
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
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
的费用等)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3,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0.50%;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
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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