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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3-94
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3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
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
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1)。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宜
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回天”)与兴业银行在 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的保证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回天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天汽

用”)与兴业银行在 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

                                     1
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常州回天”)与中信银行在 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
度担保额度中,公司拟为宜城回天提供担保额度 45,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
对宜城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宜城回天的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公司拟为回天汽用提供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本
次担保前公司对回天汽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回天汽
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拟为常州回天提供担保额度 35,000 万
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常州回天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500 万元,本次担保后
公司对常州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5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城市雷河镇雷雁大道
    法定代表人:章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31 日
    经营范围:聚氨酯类、丙烯酸酯聚合物类、氯丁胶粘剂,溶剂型粘接密封胶、

制动液、表面处理剂、清洗剂、固化剂、涂料等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商
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并未设定相关许可的,企业可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宜城回天 100%的股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宜城回天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55,833.55 万元,净资产为 24,328.41 万元,

                                      2
负债总额为 31,505.14 万元;2022 年营业收入为 38,179.10 万元,净利润为 2,005.85
万元(已经审计);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宜城回天总资产为 61,945.81 万元,
净资产为 26,965.10 万元,负债总额为 34,980.71 万元,2023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

入为 33,025.13 万元,净利润为 2,603.29 万元(未经审计)。
    2、湖北回天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襄阳市高新区航天路 7 号(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章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30 日
    经营范围:专项化学制品及相关使用设备、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均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试剂);票面经营:丙烯酸酯聚合
物类胶粘剂、氯丁胶粘剂、气溶胶、(清洁剂、表面蜡、润滑剂、低温启动液、

松动剂、雪种)、聚氨酯树脂涂料、橡胶涂料、涂料用稀释剂)(以上项目仅限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以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为
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回天汽用 100%的股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回天汽用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为 8,384.06 万元,净资产为-1,993.1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377.18

万元;2022 年营业收入为 18,164.13 万元,净利润为-3,029.06 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回天汽用总资产为 11,915.50 万元,净资产为-2,509.35
万元,负债总额为 14,424.86 万元,2023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18,020.77 万元,
净利润为-767.59 万元(未经审计)。
    3、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进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凤翔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章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从事太阳能电池背膜、高分子膜材料的研发与生产;自 营和代理

                                      3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常州回天 99.6%的股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常州回天经

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0,718.18 万元,净资产为 40,586.1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40,132.06 万元;2022 年营业收入为 85,161.56 万元,净利润为 7,680.96 万元(已
经审计);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常州回天总资产为 82,485.82 万元,净资产
为 45,799.66 万元,负债总额为 36,686.15 万元,2023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55,578.74 万元,净利润为 5,079.06 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湖北回天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

                                     4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三)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
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债权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
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
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常州回天另一股东未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常州回天具有
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常州回天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
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8,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6.01%;其中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84%;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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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二)、(三)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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