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4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2023-0xx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的第 9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1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0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联李东路 8号赛为大楼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起如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0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103,281,88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3.410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14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102,251,320 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 13.2766%;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6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 1,030,56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133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 8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1,414,16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1836%。 2、公司全体董事(除独立董事王志栋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提交请假函, 无法参会)、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103,261,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93,3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292%;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7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61,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93,3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292%;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7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61,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93,3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292%;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7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61,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20,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93,3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29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 的 0.0212%;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6%。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61,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93,3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292%;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7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61,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93,3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292%;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7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61,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93,3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292%;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7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81,8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14,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281,8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14,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刘菊和李嘉雯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5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