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当天。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 1 号公司研究院大 楼 905 办公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双全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 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为 394,535,03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1.55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9 人,代表股 份为 115,086,4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20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 股份为 279,469,1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433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7 名,代表股份 为 115,065,8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18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873,5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81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5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9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1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5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9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1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5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9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1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5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9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1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58,3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681%;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09,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8053%;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1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818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86,895,17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8.0636%;反对 3,978,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4%;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446,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3616%;反对 3,978,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68%;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1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818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1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818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1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818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5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81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魏俊、叶曦檐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 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