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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3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当天。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 1 号公司研究院大
楼 905 办公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双全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
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为 394,535,03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1.55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9 人,代表股
份为 115,086,4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20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
股份为 279,469,1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433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7 名,代表股份
为 115,065,8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18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873,5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81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5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9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1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5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9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1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5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9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1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5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9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1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58,3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681%;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09,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8053%;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1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818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86,895,17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8.0636%;反对 3,978,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4%;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446,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3616%;反对 3,978,3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68%;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1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818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1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818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1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818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90,873,505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07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424,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818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6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魏俊、叶曦檐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
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