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5-30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上市公司”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市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公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
行 股 票 40,485,829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9.88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共 计 为 人 民 币
399,999,990.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432,062.06 元,实际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392,567,928.4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到账,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 号)。本次募集资金
主要用于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8,119.19 万元,累计获
得利息净收入(含投资收益)403.12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1,540.64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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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日募集资金实际已投
额
入金额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 31,000.00 30,256.79 9,129.19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8,990.00
合计 40,000.00 39,256.79 18,119.1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
募投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 2023 年 11 月 2024 年 5 月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
项目实际实施周期内,项目工程相关的验收手续流程滞后,导致募投项目的后续
实施进度延迟。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结合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
定,拟将“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等其他事项
均无变更。公司后续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及时推进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综合考虑了外
部环境、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上述募投项目的延期未
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未违反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
划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从而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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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后,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
审慎决定,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
投资方向及投资总额,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全
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
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
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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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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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海 谢 涛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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