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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05-30  

                                                    股票简称:中能电气                                 股票代码:30006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78 号),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同时按照问询
函的要求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
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简称具
有相同含义,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字体                                     含义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本轮问询回复的修改与补充、更新财务数据等内
楷体(加粗)
                    容的修改与补充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2
                                                              目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 32

其他问题 ..................................................................................................................... 80




                                                                1-3
    问题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9.5 亿元、10.3 亿元和 13.1 亿元,
净利润分别为 1,380.47 万元、2,263.95 万元和 4,108.91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
分别为 1121.13 万元、1844.63 万元和 3700.36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13,428.88 万元、5,136.71 万元和 11,022.63 万元。各报告期末,应收
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9,479.05 万元、89,815.91 万元和 91,567.23 万元,占
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3.66%、87.24%和 69.78%,占比较高,其中账龄一年以内
的余额占比分别为 68.02%、65.68%和 60.75%,逐年降低,主要系公司电力系统、
轨道交通领域客户回款周期较长所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523.17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业务模式、自身经营情况、主要资产及负债
科目变动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
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净利润率较低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消除,公司是否有足够能力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2)结合
主要欠款客户类型及对应销售规模、信用政策、账龄、截至目前期后回款情况、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持续增长、一年以上
账龄的金额占比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自本次发
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并
结合资产负债表相关会计科目具体情况,说明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
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自身经营情况、主要资产及负债科目变动情况等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报
告期内净利润率较低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相关影响因素是否
消除,公司是否有足够能力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1-4
    (一)结合业务模式、自身经营情况、主要资产及负债科目变动情况等说
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业务模式

    发行人的业务包含“智能电网设备制造”与“新能源产业运营”两大板块。其中
“智能电网设备制造”为公司的传统和优势业务。2020-2022 年,发行人智能电网
设备制造类业务的收入占比均超过 50%。发行人“新能源产业运营”业务板块的收
入主要为光伏业务相关的收入,即光伏发电项目的持有运营和光伏电站的 EPC
业务为该板块的主要收入。综上,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智能电网设备制造业
务、光伏发电、光伏电站 EPC 业务。

    公司的智能电网设备制造业务、光伏发电业务属于重资产业务,固定资产折
旧、无形资产摊销相关的非付现成本较多,减少了公司的净利润,但因无现金流
流出,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无影响。公司的智能电网设备制造业务属于资金
密集型业务,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原材料采购,同时,由于下游多为电网、铁路
客户,业务的结算和付款周期相对较长,导致公司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
大;公司的光伏电站 EPC 业务也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从事光伏电站 EPC 业务
需要前期支付大量资金采购光伏组件、支架等设备和材料,因此光伏电站 EPC
业务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周转。智能电网设备制造业务、光伏电站 EPC 业务的业
务模式决定了公司需要较多的流动资金拓展业务规模,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
公司债券等有息负债进行融资解决资金需求,财务费用减少了公司的净利润,而
财务费用为筹资活动,对经营活动现金流无影响。此外,如上所述,公司的智能
电网设备制造业务、光伏电站 EPC 业务为资金密集型业务,其中智能电网设备
制造业务下游客户付款周期长,公司的经营性应收、应付余额较大,经营性应收、
应付的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会产生较大影响。

    综上,公司的业务模式导致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相关的非付现成本
及财务费用较高,相关的成本、费用减少了公司的净利润而对经营活动现金流无
影响,为公司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高于净利润的主要原因;公司的经营性应收、
应付余额较大,其变动也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

    2、自身经营情况


                                    1-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营业收入呈增长的趋势,使得经营性应
收和应付上升。公司智能电网设备制造业务承接的部分输配电设备采购订单是轨
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回款进度受项目相关的建设进度、逐项和总体
验收安排、付款审批链条较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回款周期较长。报告期内,受
宏观经济暂时性影响,客观上导致客户的施工周期、付款周期和验收周期较以往
延长,制约了公司应收账款回笼速度,使得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变长,导致计提的
信用减值准备增加,减少了公司的净利润,但减值准备对经营活动现金流没有影
响。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性应收、应付的变动也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也
产生较大影响。

     3、主要资产及负债科目变动情况及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净利润                                 1,086.56    4,108.91     2,263.95        1,380.47
加:资产减值准备                         -29.25      573.29        29.88          155.21
信用减值准备                            -115.33    1,881.50     1,039.21          260.12
固定资产折旧                             787.78    3,392.09     3,520.93        3,636.58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26.32       96.52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88.91      295.26       123.66                  -
无形资产摊销                             131.74      555.72       551.03          430.7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6.45      303.10       163.84           85.29
处置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44.53        -2.85       85.47          377.11
(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3.05        3.33        34.31          313.10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495.97    1,945.67     2,888.91        4,610.1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52.72     -416.45         -6.94         -92.9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53.92     -797.29       427.62          614.22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790.08    -2,881.46    3,605.10        4,960.17
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624.64   -21,779.15   -12,618.89       -2,314.61


                                           1-6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16,316.06   23,744.44    3,028.63     -986.68
“-”号填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13.41   11,022.63    5,136.71   13,428.88

      2020-2022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大于净利润,公司的盈利质量较好。2023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且小于净利润,主要系公司光伏电站 EPC 业务采
购付款进度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2020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3,428.88 万元、净利润 1,380.47 万元,两
者差异较大的因素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3,636.58 万元、财务费用 4,610.15
万元、存货减少 4,960.17 万元。财务费用 4,610.15 万元包括:因融资活动产生了
3,379.76 万元利息费用;以及受宏观经济影响巴西货币雷亚尔汇率出现较大幅度
下跌,导致公司持有的雷亚尔现金类资产折算为人民币产生汇兑损失约 763.72
万元。2020 年存货减少 4,960.17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强了库存管理与订单
交付管理,存货周转加快,2020 年末库存减少较多。

      (2)2021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5,136.71 万元、净利润 2,263.95 万元,两
者差 异较大的因素主要是信 用减值准备 1,039.21 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3,520.93 万元、财务费用 2,888.91 万元、存货减少 3,605.10 万元、经营性应收项
目增加 12,618.89 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3,028.63 万元。因公司业务规模扩
大,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相应增加,同时受宏观经济影响,客户回
款延迟,信用减值准备当年计提 1,039.21 万元;财务费用 2,888.91 万元主要是公
司融资活动产生的利息费用;2021 年末存货减少 3,605.10 万元,主要系宏观经
济影响下供应链流转压力较大,公司加强采购、生产和订单交付协同性管理,响
应客户订单交付需求,使得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时点数值较低。

      (3)2022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7
    2022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1,022.63 万元、净利润 4,108.91 万元,两
者差 异较大的因素主要是信 用减值准备 1,881.50 万元、固定 资产折旧费用
3,392.09 万元、财务费用 1,945.67 万元、存货增加 2,881.46 万元、经营性应收项
目增加 21,779.15 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23,744.44 万元。因公司业务规模扩
大,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相应增加,同时受宏观经济影响,客户回
款周期延长延迟,信用减值准备计提 1,881.50 万元。财务费用 1,945.67 万元,主
要是融资活动产生的利息费用,2022 年公司加强资金效率管理,适时根据资金
和实际经营情况偿还了部分有息负债,故财务费用较以往减少。

    (4)2023 年 1-3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 1-3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2,313.41 万元、净利润 1,086.56 万元,
两者差异较大的因素主要是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 16.316.06 万元。2022 年下半年
公司光伏电站 EPC 业务快速发展,相关的成本费用在 2023 年一季度到了集中付
款结算期,故 2023 年一季度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22 年末减少较多。此外,一季
度受春节及低温影响,是施工淡季,相关的收入减少。但是公司仍然需要生产、
采购、备货,尤其是光伏电站 EPC 新项目支付光伏组件等设备材料采购款现金
流出较多。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各年一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2,095.48 万元、1,563.37 万元、-3,386.00 万元,历年一季度大部分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为负值,全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

    (二)报告期内净利润率较低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相关
影响因素是否消除

    报告期内,电网智能化产品、电力施工服务、光伏发电三项业务的收入为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上述三项业务的毛利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
重分别为 98.94%、97.70%、 99.25%、100.68%。

    其中,电网智能化产品的毛利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公司的电网
智能化产品主要为中低压配电设备,该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下游客户主要包括电
网、铁路等行业的客户,具有较强的定价权,普遍采用招投标制度,并对投标者
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订单获取的方式主要为通过投标取得。因此,虽然公司的电
网智能化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受制于行业现状,报告期内毛利率处于


                                    1-8
23%-28%之间。

    公司的电力施工服务业务包括传统的电网工程施工和光伏电站 EPC。报告期
内公司在光伏电站 EPC 业务上取得了突破,规模快速增长,成为公司新的盈利
增长点,同时带来了公司电网智能化产品以及新能源储充业务的业务机会。但总
体而言,由于光伏电站的建设成本比较透明,且投资方为保证电站发电回报率,
对投资成本较为敏感,因此光伏电站 EPC 业务毛利率不高。此外,电网工程施
工业务的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毛利率同样不高。报告期内,公司电力施工服务业
务的毛利率在 8%-16%之间。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业务的毛利率处于 44%-60%之间。尽管公司的光
伏发电业务的毛利率较高,但公司光伏发电的收入在总营业收入中占比低,高毛
利率的光伏发电业务对公司的利润贡献有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期间费用率、信用减值损失占收入的比例、
净利润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综合毛利率             17.96%          21.36%      22.78%       25.76%
   销售费用率              5.36%           6.72%        7.07%        7.49%
   管理费用率              5.27%           5.49%        6.01%        7.15%
   研发费用率              1.68%           2.40%        2.61%        3.50%
   财务费用率              1.47%           1.38%        2.77%        4.10%
 期间费用率小计           13.78%          15.99%      18.47%       22.23%
信用减值损失占营
                           0.34%          -1.43%       -1.01%       -0.27%
  业收入比例

    净利润率               3.22%          3.15%        2.22%        1.46%


    公司的净利润率主要受到综合毛利率、期间费用率、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22.23%、18.47%、15.99%、13.78%,随着
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带来的规模效应,整体呈下降的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
比,公司的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存在异常,符合行业特点。此外,公
司的下游客户中电网、铁路等资信状况较好的行业客户回款周期相对较长,此类
型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随着应收账款的增长,相应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亦
对公司的净利润率产生影响。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应收账款的增长,坏账准备计
提的增加使得信用减值损失亦有所增加。

                                    1-9
    报告期内,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的净利润率较低。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净利润率与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北京科锐                  -15.39%          0.72%         5.12%           3.02%
       特锐德                    -0.25%          2.15%         1.92%           2.58%
      双杰电气                  10.43%           -9.73%      -11.31%           1.68%
      合纵科技                   -4.12%          1.13%         4.48%          -60.45%
      中能电气                   3.22%           3.15%        2.22%            1.46%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 1-3 月净利润率系净利润除以营业收入。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受益于收入规模和费用管控成效双双向好,边
际效益显现,净利润率呈现稳步上升态势。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率普遍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率较低的状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一致的,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随着收入规模的增长及盈利能力的提升带来净利润的增长及净利
润率的提升,但由于净利润率低为行业特征,经营规模增长虽然产生边际效益,
但同时带来阶梯式变动成本的增长,费用管控效果有限,因此即使公司未来业务
规模继续增长,未来的净利润率水平大幅提升的可能性预计仍然有限。

    (三)公司是否有足够能力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假设以本次发行规模上限 40,000.00 万元进行测算,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及
到期时均不转股,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测算本次可转债存续期
内需支付的利息及本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金额
                    第一年利息                                                  200.00
                    第二年利息                                                  280.00
                    第三年利息                                                  480.00
                    第四年利息                                                 1,040.00
                    第五年利息                                                 1,360.00
                    第六年利息                                                 1,400.00
                       本金                                                   40,000.00
                     本息合计                                                 44,760.00


                                          1-10
     注: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A 股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
目中,债项信用评级与公司相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最高值从第 1 年至第 6 年分别为
0.50%、0.70%、1.20%、2.60%、3.40%和 3.50%。

    由上表可见,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即 40,000.00 万元进行测算,在
假设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均不转股的极端情况下,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最高值
测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需支付的利息及本金总额为 44,760.00 万元。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具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具体
分析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盈利能力较好,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好

    最近三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367.84 万元、2,263.01
万元和 4,111.40 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2,580.75 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
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主要客户为电力系统、轨道交通领域的客
户,该类客户综合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违约风险较低,回款具有持续性。

    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好,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
13,428.88 万元、5,136.71 万元、11,022.63 万元,均为正数且大于净利润,可用
于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2、募投项目发挥效用,未来盈利能力有望提升

    本次可转债到期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投产或实施完毕,
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预计公司将拥有更良好的资产负债结构
及更充足的现金流,进而具备更强的本息偿付能力。

    3、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资信状况良好,与主要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 45,705.07
万元。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保持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银行授信额度充足。

    此外,随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逐步转股,公司未来本息的偿付压力将进
一步减轻;同时,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盈利能力向好,
具有较为丰富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再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的股权


                                        1-11
融资进一步充实公司的资金实力。

      4、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公司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筹资、投资计划,在年度全面预算中落实本
次可转债本息的兑付资金,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以保障
公司在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综上所述,公司有足够能力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二、结合主要欠款客户类型及对应销售规模、信用政策、账龄、截至目前
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持
续增长、一年以上账龄的金额占比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
分

      (一)主要欠款客户类型对应销售规模

      公司主要客户为电力系统、轨道交通领域的央企国企事业单位、民营上市公
司大客户、中小终端用户等,依据不同类型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公司将客户划
分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其他央企、国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和“其他
客户”等组合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

      报告期内,各类客户群体的销售规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期间                客户类型           对应销售规模      销售规模占比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                   4,864.54           14.47%
               其他央企、国企、事业单位            18,460.87           54.89%
     2023 年
               上市公司                             5,014.82           14.91%
      1-3 月
               其他客户                             5,289.23           15.73%
               合计                                33,629.46         100.00%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                  17,046.30           13.08%
               其他央企、国企、事业单位            58,171.84           44.65%
  2022 年度    上市公司                            24,419.64           18.74%
               其他客户                            30,660.09           23.53%
               合计                               130,297.86         100.00%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                  17,624.54           17.32%
  2021 年度    其他央企、国企、事业单位            41,462.18           40.74%
               上市公司                             9,983.29            9.81%

                                      1-12
                      其他客户                                32,713.87             32.14%
                      合计                                   101,783.89            100.00%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                      25,391.41             26.93%
                      其他央企、国企、事业单位                38,687.41             41.03%
       2020 年度      上市公司                                 5,583.81              5.92%
                      其他客户                                24,630.81             26.12%
                      合计                                    94,293.43            100.00%
         注:以上统计口径包括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

         报告期内,“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其他央企、国企、事业单位”两类客户
  类型的销售规模合计占比分别为 67.96%、58.05%、57.73% 、69.36%,均超过
  50%。这两种类型客户的资信状况较好,应收账款余额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
  别为 74.62%、71.58%、72.41%、75.90%,属于公司主要客户类型。

         (二)公司主要欠款客户的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欠款客户共涉及 11 个单位,销售业务涵盖电网智能
  化产品、光伏发电业务、电力施工服务。电网智能化产品销售业务的信用政策如
  下:

序号               客户          客户类型   销售内容                信用政策概述
                                                       1、在扣除该批合同设备价值 5%的质量保
                                                       证金后,在到货检查合格后 30 日内向卖方
                                 其他央企              支付该批合同设备 60%的价款。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                   电网智能
 1                               国企事业              2、在项目开通运营后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该
           有限责任公司                       化产品
                                   单位                批合同设备 35%的价款。
                                                       3、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 2 年,从项目开
                                                       通运营之日起计算。
                                                       1、到货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向卖方支付该
                                                       批货物 60%的价款。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其他央企              2、安装完成后支付至该批货物 85%的价款。
                                            电网智能
 2       有限公司上海电气        国企事业              3、工程开通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批货物
                                              化产品
           化工程分公司            单位                95%的价款。
                                                       4、剩余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 24 个月,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在扣除该批合同设备价值 5%的质量保
                                                       证金后,在到货检查合格后 30 日内向卖方
                                 其他央企
         哈牡铁路客运专线                   电网智能   支付该批合同设备 60%的价款。
 3                               国企事业
           有限责任公司                       化产品   2、在项目开通运营后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该
                                   单位
                                                       批合同设备 35%的价款。
                                                       3、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 2 年,从项目开

                                               1-13
序号        客户          客户类型   销售内容                信用政策概述
                                                通运营之日起计算。




                                                1、在扣除该批合同设备价值 5%的质量保
                                                证金后,在到货检查合格后 30 日内向卖方
                          其他央企              支付该批合同设备 60%的价款。
       滇西铁路有限责任              电网智能
 4                        国企事业              2、在项目开通运营后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该
             公司                      化产品
                            单位                批合同设备 35%的价款。
                                                3、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 2 年,从项目开
                                                通运营之日起计算。
                                                1、到货款:交货后,且收到卖方发票之日
                                                起两周内支付合同价款 25%。
                                                2、全部合同货物交货验收合格且项目完成
                                                预算审核后根据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安排付
                                                款,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50%。
       福州亿力电力工程   国家电网   电网智能
 5                                              3、结算款:卖方凭到货验收单、到货货物
           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     化产品
                                                的发票申请货款。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90 日内支付。付款至经财政审定后的结算
                                                金额 90%。
                                                4、质保金:质保金(安装送电后 365 天)
                                                10%。
                                                1、预付款:开票后 28 日内收款 10%。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                         2、到货款:到货后 28 日内收款 60%。
                          国家电网   电网智能
 6     限公司武汉供电公                         3、验收款: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收款 25%。
                          南方电网     化产品
               司                               2、质保金:5%,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
       福建省南平闽延电                         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且需方收到供方提
                          国家电网   电网智能
 7     力建设有限公司电                         供的全额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三个月内
                          南方电网     化产品
         气设备分公司                           支付全款。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              电网智能
 8                        上市公司              背靠背付款
           份有限公司                  化产品

       电网智能化产品的主要客户类型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其他央企、国
  企、事业单位”。

       电网智能化产品,合同收款通常包括: 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到货款约
  占合同总额的 60%,投运款和质保金约占合同总额的 40%。其中,到货款在合
  同货物交付并经客户检验合格,约定期满后办理收款申请,账期较短。投运款在

                                        1-14
合同货物完成建设项目的实施,且建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开通投入运行约定周
期满后办理收款申请。建设项目实施、投运不属于公司履约义务。投运款的账期
受建设项目整体工期影响,特别是应用于轨道交通的电网智能化产品,建设项目
从实施到投入运行,涉及环节多,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平均周期约 2-3 年,相
应的应收投运款和质保金的账期较长,其账龄通常超过 1 年。

     电力施工业务、光伏发电业务相关的的信用政策如下:

序
        客户      客户类型   销售内容                 信用政策概述
号

                                        劳务分包人按月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根据实
     福州亿力电                         际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付至劳
                  国家电网   电力施工
1    力工程有限                         务分包人完成实际工程量价款总额的 80 %
                  南方电网     服务
         公司                           后即停止支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结算价
                                        支付余下款项。
                                        项目分施工合同、设备合同分别签约。施工
                                        合同:预付款 10%、按月申请进度款累计支
     中国能源建
                                        付至 80%暂停、并网发电之日后 20 日内付至
     设集团安徽   其他央企
                             电力施工   92%、项目竣工验收结算时付至 97%、质保
2    电力建设第   国企事业
                               服务     金 3%(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二工程有限     单位
                                        设备合同:预收款 10%、设备发货款到款
         公司
                                        60%、设备开箱验收后到款 20%、竣工结算
                                        款 5%、质保金 5%。
                                        发电上网单价 0.95 元/(千瓦时),其中地方电
     国网安徽省
                  国家电网   光伏发电   费部分 0.3844 元/(千瓦时)由宿州供电局每月
3    电力公司宿
                  南方电网     业务     结算支付;国家能源补贴 0.5656 元/(千瓦时),
     州供电公司
                                        宿州供电局收到财政拨款后再转付公司。

     电力施工服务,合同收款通常包括:进度款、验收款和质保金。进度款约占
合同总额的 80%,验收款和质保金约占合同总额的 20%。其中,进度款按实施
的工程计量计价,定期申请;验收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与客户结算后申请收
款。电力施工工期较短,回款受结算进度、财政审计安排、客户预算资金安排影
响,存在应收款账期超过一年的情形,但总体占比较低。另外,光伏发电业务可
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由国家财政支付至当地供电局,供电局再转支付给公司,受国
家财政预算拨付安排的影响,应收光伏发电补贴款账期通常在一年以上。

     (三)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



                                    1-1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按客户类型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客户类型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国家电网、南
                             9,497.25    6,693.19    4,184.43     476.44    264.89       112.40     21,228.60
             方电网
             其他央企、国
                            34,125.58   13,367.49    6,474.75   1,215.43    609.62       209.65     56,002.52
2023/3/31    企、事业单位
             上市公司        6,298.00    2,404.75     285.34      318.74     30.53        80.85      9,418.22
             其他客户        9,328.02    3,046.16    1,119.84     191.01    404.18      1,010.83    15,100.03
                 合计       59,248.85   25,511.58   12,064.36   2,201.62   1,309.23     1,413.73   101,749.37
             国家电网、南
                            11,334.40    5,215.34    4,374.88     587.66     63.45        79.98     21,655.70
             方电网
             其他央企、国
                            31,276.02   13,754.91    5,302.20   1,900.15    433.64       271.25     52,938.17
2022/12/31   企、事业单位
             上市公司        7,825.45    1,146.24     273.63      335.79     24.94        80.85      9,686.91
             其他客户       12,143.75    3,686.62    1,176.80     170.80    471.34      1,081.69    18,731.00
                 合计       62,579.62   23,803.11   11,127.52   2,994.40    993.37      1,513.77   103,011.79
             国家电网、南
                            12,174.12    9,918.76    2,195.49   1,710.68    302.80        37.90     26,339.76
             方电网
             其他央企、国
                            31,028.89    9,813.59    2,923.66     565.63    316.21       148.29     44,796.27
2021/12/31   企、事业单位
             上市公司        5,078.45     551.75      422.41      210.14     29.08        51.77      6,343.60
             其他客户       16,997.74    2,194.81     182.76      848.40    632.83      1,046.07    21,902.61
                 合计       65,279.21   22,478.92    5,724.32   3,334.86   1,280.91     1,284.02    99,382.24
             国家电网、南
                            17,123.93    4,219.86    1,936.67     841.65     30.93       111.40     24,264.43
             方电网
             其他央企、国
                            30,549.46    7,706.02    2,580.23     823.35    233.15        89.16     41,981.37
2020/12/31   企、事业单位
             上市公司        2,098.18     969.27     1,548.72      29.08     47.95        34.84      4,728.03
             其他客户       10,621.71    2,179.58    2,671.48     825.83    684.42       825.97     17,809.00
                 合计       60,393.28   15,074.73    8,737.10   2,519.91    996.45      1,061.36    88,782.83
                 注:以上统计口径包括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

                 报告期各期末,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分别为 31.98%、34.32%、
             39.25%、41.77%。其中“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其他央企、国企、事业单位”
             这两类客户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比分别为 20.92%、28.11%、31.05%、
             33.03%,且占比逐步提高。这两类客户类型占比提高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出于稳健
             经营角度,对资信状况良好的核心客户销售规模持续增长,电网智能化产品运用
             于轨道交通的项目增加,公司对“其他央企、国企、事业单位”这类客户的销售占

                                                    1-16
 比上升,应收账款占比相应上升,但相应地,该类型客户应收账款账期整体较长。
 同时,近三年受宏观经济环境波动的影响,客户的施工周期、验收周期延长,制
 约了公司应收账款回笼速度,导致应收账款账期延长。因此,公司一年以上的应
 收账款占比上升具有合理性。

     (四)截至目前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目前,2020 年末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 82.58%、2021 年末的应收账款
 期后回款率 64.81%、2022 年末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 25.56%。近三年受宏观经
 济波动的影响,客户的施工周期、付款周期和验收周期延长,制约了公司应收账
 款回笼速度。

     (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表所示:

                                                                               单位:%
  类型           种类       1 年以内   1至2年    2至3年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国家光伏补贴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按单项计提   单项金额虽不
  坏账准备   重大但单项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提坏账准备
             国家电网南方
                                2.63      8.75     19.45     55.58     85.50       95.00
             电网
按组合账龄
             其他央企国企
计提坏账准                      3.62     10.35     18.81     47.03     85.50       95.00
             事业单位
    备
             上市公司           3.59     11.97     34.20     68.40     85.50       95.00
             其他公司           4.92     16.42     41.04     68.40     85.50       95.00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公
 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或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
 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自身应收账款的历史经验数据、各类型客户
 群体的资信背景,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客户群体进行分组,将具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业务划入同一个组合。公司依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
 款项划分若干组合,分别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17
    公司根据应收账款历史回收率,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回收率作出合理的预期估
计,计算预期应收账款迁移率和预期坏账损失率。由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其
他央企、国企、事业单位的应收账款历史坏账率低,故这两类客户的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较其他客户低。

    综上所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自身应收账款的特征制定了谨慎的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所指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金额分别为 9,303.78 万元、9,566.33 万元、11,444.55 万元、11,148.45 万元,
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10.48%、9.63%、11.11%、10.96%,
已充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六)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1、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同比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应收账款同比增长
      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科锐                      -26.28%                 -14.46%                    -2.86%
 特锐德                         -2.84%                    26.54%                  18.79%
 双杰电气                      16.72%                     9.60%                   -4.58%
 合纵科技                       -6.41%                    4.64%                   37.79%
 平均值                         -4.70%                    6.58%                   12.28%
 中能电气                       -1.06%                    3.65%                   11.94%
    注:2021-2022 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同比增长率根据披露的年度报告数据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计算。2023 年 1 季度应收账款同比增长率根据披露的一季报数据(应
收账款净额)计算。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公司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北京科锐                     0.43%                    -6.71%                  6.88%
     特锐德                      6.79%                    23.18%                  26.48%
    双杰电气                  109.14%                     60.69%                  -4.88%
    合纵科技                   -28.21%                    21.86%                  87.03%


                                         1-18
     平均值                     22.04%                   24.76%               28.88%
    中能电气                   25.42%                   27.45%                8.38%
     注:2021-2022 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根据披露的年度报告数据计
算。2023 年 1 季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根据披露的一季报计算。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变化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
基本一致,与公司变化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分别为 8.38%、27.45%、25.42%,应收账
款余额同比增长分别为 11.94%、3.65%、-1.06%。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应
收账款金额持续增长,两者变化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

    2、同行业上市公司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比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科锐                     27.17%                    23.07%                23.78%
    特锐德                     32.91%                    31.19%                32.50%
  双杰电气                     31.10%                    35.49%                36.63%
  合纵科技                     30.32%                    24.56%                35.43%
    平均值                     30.37%                    28.58%                32.09%
  中能电气                     39.25%                    34.32%                31.98%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上升和下降的情况均有,与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比上升的原因主要系账期较长的
轨道交通电网智能化产品销售增加以及近三年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客户的施
工周期、验收周期延长,制约了公司应收账款回笼速度。因此,公司账龄一年以
上的应收账款占比提高具有合理性。

    3、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                             计提的坏账准备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1-19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科锐                         13.47%                      11.53%                 11.24%
            特锐德                          12.34%                      11.66%                 11.00%
           双杰电气                         14.59%                      14.73%                 13.56%
           合纵科技                         14.30%                      12.66%                 12.87%
            平均值                          13.68%                      12.65%                 12.17%
           中能电气                         11.11%                       9.63%                 10.48%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根据年报披露的数据计算。

           公司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类型           1 年以内    1至2年         2至3年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北京科锐       账龄组合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特锐德        账龄组合              5.00      10.00           30.00      50.00     70.00      100.00
                                  0.00 或
双杰电气       账龄组合                        10.00           20.00      30.00     50.00      100.00
                                     5.00
合纵科技       账龄组合              5.00      10.00           20.00      50.00     80.00      100.00
     可比公司平均值                  5.00      10.00           25.00      45.00     70.00      100.00
           组合 1-国家电网、
                                     2.63       8.75           19.45      55.58     85.50       95.00
               南方电网
           组合 2-其他央企、
中能电气                             3.62      10.35           18.81      47.03     85.50       95.00
           国企、事业单位
            组合 3-上市公司          3.59      11.97           34.20      68.40     85.50       95.00
            组合 4-其他公司          4.92      16.42           41.04      68.40     85.50       95.00
     中能电气平均值                  3.69      11.87           28.38      59.85     85.50       95.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略低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按组合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 0%
     或 5%计提。而发行人针对不同客户类型组合的信用风险特征,分别按照不同比
     例计提。由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组合和“其他央企、国企、事业单位”组合的
     资信良好、实力雄厚、应收账款历史坏账率较低,故这两类客户的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较低,公司按组合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平均为 3.69%,略低于可比
     上市公司。

           (2)公司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也使得公司应


                                                    1-20
收账款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情况如下
所示:

                       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科锐                       7.71%                    6.15%                10.15%
特锐德                         7.39%                    6.82%                  5.36%
双杰电气                     11.13%                   11.70%                   9.87%
合纵科技                       9.72%                    9.45%                11.50%
平均值                        8.99%                    8.53%                  9.22%
中能电气                      5.34%                    5.94%                  5.16%

    公司对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高于可比上市公司,表明公司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自身应收账款的特征制定了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信用政策稳定,报告期内核心业务经营规模持续增长,且受
宏观经济波动影响主要欠款客户电力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回款周期延长,导致应
收账款持续增长、一年以上账龄的金额占比上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不存
在重大差异。因此,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增长、一年以上账龄的金额占比提高具有
合理性,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自身应收账款的特征制定了谨慎的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
性投资具体情况,并结合资产负债表相关会计科目具体情况,说明最近一期末
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
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


                                       1-21
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
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
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
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
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
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
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
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二)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首次董
事会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日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前六个月(2022
年 9 月 15 日)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1、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类金
融业务的情形。

    2、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新设

                                  1-22
       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借予
       他人款项、拆借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拆借资金余额。

            4、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者拟实施委
       托贷款情形。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以超
       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购
       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前次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 13,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金额             产品风
序号    资金来源          产品名称          购买日       到期日                  收益率
                                                                     (万元)             险级别
 1     闲置募集资金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2/9/19   2022/12/19    3,000.00   2.88%    低风险
 2     闲置募集资金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2/9/26   2022/11/28    2,000.00   2.66%    低风险
 3     闲置募集资金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2/10/20   2022/12/20    2,000.00   2.92%    低风险



                                             1-23
                                                                      产品金额                  产品风
序号    资金来源          产品名称           购买日       到期日                    收益率
                                                                      (万元)                  险级别
 4     闲置募集资金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2/11/9    2022/12/9    3,000.00     2.62%       低风险
 5     闲置募集资金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2/11/24   2022/12/26    2,000.00     2.62%       低风险
 6     闲置募集资金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3/1/13    2023/3/13    1,000.00     2.56%       低风险
 7     闲置募集资金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3/1/13    2023/7/13    5,000.00   1.8~2.97%     低风险
 8     闲置募集资金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3/2/3    2023/2/24    1,000.00     2.55%       低风险
 9     闲置募集资金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3/2/3     2023/5/4    1,000.00     2.70%       低风险
 10    闲置募集资金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3/2/3     2023/8/3    5,000.00   1.65~2.72%    低风险
 11    闲置募集资金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3/3/7     2023/6/7    1,000.00   1.85~2.70%    低风险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
       金融业务的情形。

            8、其他投资

            2022 年 9 月,公司与苏州中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作
       申报、开发、运营河北唐山古治区 100MW 牧光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公司与苏州
       中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苏州中佳,公司持有苏州中佳 48.78%股
       权。

       中文名称           苏州中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形磊
       成立日期           2022-9-23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 388 号 23 幢 3 层 05、06 单元 B 区 48 号(集群登
       公司住所
                          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7RNRH89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
       经营范围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
                          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
                          通信设备销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苏州中佳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发行人对苏州中佳
       公司尚未实际出资。苏州中佳主要从事新能源项目的开发运营,与公司的主业相

                                               1-24
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三)结合资产负债表相关会计科目具体情况,说明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
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
务),主要资产科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066.92                否
    2         其他应收款                                2,887.79                否
    3         其他流动资产                              1,258.50                否
    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6.00              否
    5         长期应收款                                     95.40              否
    6         长期股权投资                                517.11                否
    7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8.62                否
                   合计                                17,240.35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12,066.92 万元,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购买日     到期日      产品金额      账面价值         收益率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3/1/13   2023/7/13     5,000.00         5,037.33    1.8~2.97%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3/2/3    2023/5/4     1,000.00         1,004.50            2.70%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3/2/3    2023/8/3     5,000.00         5,022.79   1.65~2.72%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2023/3/7    2023/6/7     1,000.00         1,002.30   1.85~2.70%
                     合计                          12,000.00      12,066.92          -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均系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而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收益波动小,风险评级低,流动性较高,不属于财
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2,887.79 万元,主要系

                                          1-25
押金、保证金和往来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 1,258.50 万元,主要系待
抵扣和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预缴的各种税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长期应收款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长期应收款账面价
值分别为 36.00 万元和 95.40 万元,主要系融资租赁保证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 517.11 万元,为公司对
铁投发展的投资。铁投发展于 2020 年 12 月成立,公司的子公司康明创中持股
30%。铁投发展主要从事铁路系统设备智能运维及能源管控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等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投资铁投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公司主营业务具备协
同效应,属于围绕现有主营业务产业链直接上下游的投资。具体分析如下:

    (1)投资铁投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铁投发展主要从事铁路电力设备运维服务及对铁路沿线综合能源进行管理
服务,“产品制造+能源运营产业”是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能源产业发展方面,
主要聚焦于多能源服务业务合作、投资建设运营多能互补服务项目、能源管理项
目,依托公司智能电网、光伏电站、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项目的运维经验及能力,
通过合作或者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的方式,为用户提供高效智能的能源供应和相关
增值服务。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铁
路市场及能源互联网运营的规划及产业的布局,有效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的实现,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与公司主营业务具备协同效应

    公司的智能电网设备产品广泛应用于电网、轨道交通及工业行业大客户,在
铁路电力市场拥有丰富的产品技术及服务经验。智能运维业务系公司向下游业务
的拓展,是配网产业链的延伸。铁投发展的运维和能源管理业务系公司运维业务


                                   1-26
在不同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客户粘存度,与现
有业务高度协同;同时,也有助于公司围绕铁路市场开拓电力工程 EPC、合同
能源管理等新的业务,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此外,铁投发展在提供电力运维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现的输配电设备运行问题
及所获得的运营数据,有利于公司的产品输配电设备的技术提升,有利于公司研
发出更加智能、更加符合客户需求、更加绿色低碳的输配电设备。

    综上,公司对铁投发展的投资是以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
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 378.62 万元,主要系
预付信息系统实施项目款、预付设备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金融业务)的情形。

    四、补充披露风险

    (一)针对问题(1)涉及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二)、1、本息兑付
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就可
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部分支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
回售要求。虽然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较好,但是公司净利润率较低,
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无法
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
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二)针对问题(2)涉及的相关风险

                                  1-27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一)应收账款风险”、
“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一)应收账款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9,479.05
万元、89,815.91 万元、91,567.2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3.66%、87.24%、
69.78%,占比相对较高。公司电网智能化业务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建设、轨道
交通建设等领域,主要客户为电力系统、铁路公司等行业大客户,对外付款相关
的流程较长,导致公司回款周期较长。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应收账款不断
增加,将可能导致公司资金周转速度和运营效率的降低;同时,增加计提的坏账
准备对当期损益造成一定影响。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
比上升,若公司未来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继续上升,也可能导致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增加。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业务
模式等;

    2、查阅发行人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了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分析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差异的原
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3、查阅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
期间费用率等数据进行分析公司净利润率低的原因,对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
净利润率进行对比分析;

    4、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银行授信情况、融资情况等,
与发行人沟通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增加现金流的措施情况,分析评价发行人是
否具备足够的现金流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1-28
    5、获取并复核公司各期收入成本表,统计各类型客户的销售规模,查阅主
要欠款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信用政策情况;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财报,分析计算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变动,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比例,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及比例,将
公司与同行业进行对比,评价公司一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占比提高的合理性,以
及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7、查阅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8、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

    9、查阅公司公告文件、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查阅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业务资料,了解发生
业务背景,确认上述事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针对上述问题,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业务
模式等;

    2、查阅发行人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了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分析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差异的原
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3、查阅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
期间费用率等数据进行分析公司净利润率低的原因,对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
净利润率进行对比分析;

    4、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银行授信情况、融资情况等,
与发行人沟通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增加现金流的措施情况,分析评价发行人是
否具备足够的现金流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5、获取并复核公司各期收入成本表,统计各类型客户的销售规模,查阅主
要欠款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信用政策情况;




                                  1-29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财报,分析计算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变动,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比例,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及比例,将
公司与同行业进行对比,评价公司一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占比提高的合理性,以
及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7、查阅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8、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

    9、查阅公司公告文件、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查阅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业务资料,了解发生
业务背景,确认上述事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主要影响因
素包括:智能电网设备制造业务、光伏发电、光伏电站 EPC 业务的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经营规模的增长及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此外,由于发行人的经营性应
收、应付金额较大,其变动也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产生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较大符合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
情况及主要资产、负债科目的变化情况,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净利润率处于较
低水平主要受到综合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随着收入规模的增长及盈利能力的提升带来净利润的增长及净利润率
的提升,但由于净利润率低为行业特征,经营规模增长虽然产生边际效益,但同
时带来阶梯式变动成本的增长,费用管控效果有限,因此即使公司未来业务规模
继续增长,未来的净利润率水平大幅提升的可能性预计仍然有限。发行人现有业
务盈利能力较好、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好、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具备足够的现金流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2、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业务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主
要欠款客户电力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回款周期延长,导致应收账款持续增长、一
年以上账龄的金额占比提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变动情况、一年以上账


                                  1-30
龄的金额占比、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进行比较,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发行人
应收账款持续增长、一年以上账龄的金额占比提高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依据企业
会计准则、根据自身应收账款的特征制定了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坏账准备
计提充分。

    3、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
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
务)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已补充披露问题(1)(2)涉及的相关风险。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主要影响因
素包括:智能电网设备制造业务、光伏发电、光伏电站 EPC 业务的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经营规模的增长及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此外,由于发行人的经营性应
收、应付金额较大,其变动也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产生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较大符合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
情况及主要资产、负债科目的变化情况,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净利润率处于较
低水平主要受到综合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随着收入规模的增长及盈利能力的提升带来净利润的增长及净利润率
的提升,但由于净利润率低为行业特征,经营规模增长虽然产生边际效益,但同
时带来阶梯式变动成本的增长,费用管控效果有限,因此即使公司未来业务规模
继续增长,未来的净利润率水平大幅提升的可能性预计仍然有限。发行人现有业
务盈利能力较好、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好、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具备足够的现金流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2、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业务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主
要欠款客户电力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回款周期延长,导致应收账款持续增长、一
年以上账龄的金额占比提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变动情况、一年以上账
龄的金额占比、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进行比较,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发行人
应收账款持续增长、一年以上账龄的金额占比提高具有合理性,公司依据企业会



                                 1-31
计准则、根据自身应收账款的特征制定了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坏账准备计
提充分。

    3、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
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
务)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已补充披露问题(1)(2)涉及的相关风险。

    问题 2

    本次发行拟募集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含本数),将投向新能源储充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56,622.5 万元,
资金缺口为 16,622.5 万元。新能源储充项目产品主要包括充电桩和储能集成系
统等,其中储能集成系统属于新产品。根据申报文件,新能源储充项目运营期 8
年,机器设备折旧摊销年限为 10 年。经测算,预计稳定运营期可实现年均销售
收入 76,112.55 万元,净利润 8,174.93 万元,内部收益率为 18.20%。报告期内
发行人新能源充电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8.54%、10.97%和-16.4%。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由发行人和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能)共同实施,
其中,涉及向关联方福建中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发展)租赁土地,租
赁合同期限为 5 年。根据申报文件,2021 年中能发展于该地块上进行厂房提升
改造项目施工,尚未取得新的产权权属证书。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使用募集
资金进度为 30.13%。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新能源充电服务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
合理性,结合行业上下游发展情况及竞争状况、相关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业务模
式、盈利模式等,说明在毛利率为负情形下开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影响毛利率的相关因素是否已缓解或消除,是否对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2)结合发行人现有相关技术、专利、人员储备情况、储能集成系统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具体安排,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量产储能集成系统的能力,
各阶段是否存在障碍或不确定性;上述产品是否还需通过客户验证,如是,请说
明具体客户及进度情况;(3)结合发行人现有产能及在建产能、新能源储充项

                                  1-32
目各产品具体扩产规模、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市场容量、同行业扩产情况、
发行人竞争优势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有效性,是否存在
较大产能闲置的风险;(4)结合新能源储充项目新增产品实际运营情况等,说
明该项目运营期定为 8 年,与折旧摊销年限定为 10 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符
合行业惯例;并结合新能源储充项目各产品定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等指标,现
有产品、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情况等,说明该项目效益测算合理性及谨慎性;
(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时由发行人和福建中能共同实施的原因及合理性;(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向关联方租赁土地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
质、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
标的比例等,说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否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7)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租赁用地产权证书取得最新进展,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并结合租
用年限及租赁合同到期后计划,说明租赁该用地是否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造
成不利影响;(8)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低时再次融资的合理性,结合上
述项目、在建及拟建项目预计资金缺口情况、具体资金来源及筹资计划等,说明
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同时建设多个类似项目,是否拥有同时实施多个
项目的人员、技术及管理能力,如何确保各项目的衔接与开展,是否存在募投项
目延期等风险。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以上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3)(4)(6)(8)
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6)(7)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新能源充电服务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行业上
下游发展情况及竞争状况、相关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业务模式、盈利模式等,
说明在毛利率为负情形下开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影响毛利率的
相关因素是否已缓解或消除,是否对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发行人新能源充电服务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新能源充电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8.54%、10.97%、-16.48%、
-14.78%。2022 年,发行人新能源充电服务毛利率为负主要系受宏观形势波动影
响。如发行人位于邯郸地区的充电站主要为新能源公交车提供充电服务, 2022

                                  1-33
年因宏观形势的影响,部分时段公交车停运,全年公交车投运数量减少,导致公
司邯郸地区的充电站的充电量由 2021 年的 2,555 万度下降至 2022 年的 2,176 万
度;2023 年一季度,影响 2022 年宏观形势的因素开始逐步消除,邯郸地区的公
交运行仍未完全恢复到正常水平。此外,一季度由于新能源汽车空调使用不如夏
天频繁,一季度的充电量整体而言较夏天少。由于充电服务的成本构成主要是折
旧、摊销及车位租赁费等固定成本,充电量减少时,单位充电桩带来的充电服务
收入相应减少,故造成新能源充电服务毛利率为负。因此,2022 年及 2023 年一
季度新能源充电服务毛利率大幅下滑主要受宏观形势波动的影响,其中 2023 年
第一季度毛利率下滑的因素还包括季节性影响,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行业上下游发展情况及竞争状况、相关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业
务模式、盈利模式等,说明在毛利率为负情形下开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
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储充项目包括充电桩项目,项目的运营模式为充电
桩的生产、销售。发行人的新能源充电服务的运营模式为通过投资建设、运营充
电站,向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获得收入。充电桩项目生产的充电桩除用于公
司投资建设的充电站外,主要为对外销售。

    1、充电桩行业上下游发展情况及竞争状况

    (1)充电桩上游发展情况

    充电桩上游为生产充电桩所需要的元器件和设备。充电桩上游主要的元器件
和设备包括充电模块、外壳、主控板、接触器、断路器、电表等,其中充电模块
是充电桩的硬件设备中最核心的部分,其成本占比约为 45%~55%。随着充电桩
行业的不断发展,充电设备技术的进步、规模持续扩大,带动直流充电桩充电模
块的生产成本不断降低。2021 年直流充电桩充电模块成本约 0.37 元/W,较 2016
年的 1.20 元/W 已下降约 69%。




                                   1-34
   数据来源:中信证券研究报告


    目前,充电桩上游市场相对成熟,充电桩的主要原材料成本呈下降的趋势,
有利于充电桩行业的发展。

    (2)充电桩下游发展情况

    充电桩下游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市场。充电桩是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
务的设备装置,安装于公共楼宇、停车场、商场、运营车充电站等公共场所及居
民小区等私人场所,属于新能源产业下新能源汽车的基础配套产品。充电桩是新
能源汽车的“加油站”,是保障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满足大众
绿色出行的基本要素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决定了充电桩行业的发展,同
时,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也直接影响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基于对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考虑,同时为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
国,实现汽车产业的战略转型和升级,我国政府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在产业政策扶持下,中国大陆新能源汽车年度销量、保有量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年度销量从 2017 年的 83 万辆增加至 2022 年的 668 万辆;保有量从 2016 年末的
153 万辆增加至 2022 年末的 1,310 万辆。根据 2020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中提出的发展愿景,2025 年,我
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2035 年,纯电动
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


                                   1-35
   数据来源:公安部、英大证券研究报告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新能源汽车销售量与保有量迅速增长,
充电需求快速增长,同时充电桩产业支撑政策不断推出,政府补贴从补车转向补
桩,从建设补贴拓展到运营补贴,推动新能源充电桩行业加速发展。根据充电联
盟的数据显示,中国大陆充电桩保有量从 2017 年末的 45 万台增长至 2022 年末
的 521 万台,我国充电桩行业在过去 5 年实现大幅增长。




   数据来源:公安部、英大证券研究报告

    2022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基
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


                                    1-36
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
够满足超过 2,000 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若以 2025 年满足超过 2,000 万辆电动
汽车的充电需求,以及车桩比 1:1 的目标来看,截至 2022 年我国仅建成约 520
万台充电桩,仍存在巨大的充电桩缺口。

    综上,充电桩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充电桩行业未来的发展带来
了保障。

    (3)竞争状况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充电桩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政策的推动
为充电桩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与此同时,较多企业进入充电桩这个新兴
市场,未来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和产品标准的提高,对企业的技术实力、资金
实力、产品质量和响应速度会有着更高的要求。整体来看,充电桩行业机遇与挑
战并存。

    目前,充电桩市场形成了多元化竞争格局:一类企业是原有的工业电源设备
生产企业,其利用技术同源的优势,开始切入充电桩赛道,主要进行充电桩产品
的生产和销售,如英杰电气、盛弘股份、动力源等原有的工业电源企业;一类企
业是部分充电站运营商,该类企业主营充电站运营,同时部分企业自产充电桩,
实现自产自用,代表企业为特来电(特锐德);另一类是部分电力电网企业也在
尝试搭建运营平台的同时生产充电桩。

    2、相关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业务模式、盈利模式

    公司充电桩相关的业务包括充电站的投资、运营及充电桩的生产、销售。

    充电站的投资运营业务主要通过投资建设、运营充电站为用户提供服务获取
充电服务费及其他增值服务费,对应的收入为新能源充电服务收入,扣除相关的
折旧、摊销等成本、费用后获取收益;充电桩的生产、销售业务是通过向客户销
售充电桩等产品获得收入,扣除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成本及相关期间费用后实现
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储充项目包括充电桩项目,项目的运营模式为充电
桩的生产、销售。充电桩项目为既有充电桩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公司既有充电桩

                                   1-37
业务的业务模式一致。充电桩项目生产的充电桩除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的充电站外,
主要为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的充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和充电桩生产、销售业务均具有稳定
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有利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影响毛利率的相关因素是否已缓解或消除,是否对实施本次募投项
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上所述,2022 年、2023 年一季度,公司新能源充电服务毛利率大幅下滑
主要受宏观形势波动的影响,其中 2023 年第一季度毛利率下滑同时还受到季节
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充电桩运营业务和充电桩业务所面临的行业环境并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动,且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以及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充电桩行业有较
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预计随着对宏观形势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逐步消除,
公司的新能源充电服务毛利率有望逐步恢复至正常的毛利率水平。本次充电桩项
目的产品主要为对外销售。因此,新能源充电服务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对本次募
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结合发行人现有相关技术、专利、人员储备情况、储能集成系统产品
研发及产业化的具体安排,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量产储能集成系统的能力,各
阶段是否存在障碍或不确定性;上述产品是否还需通过客户验证,如是,请说
明具体客户及进度情况

    (一)结合发行人现有相关技术、专利、人员储备情况、储能集成系统产
品研发及产业化的具体安排,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量产储能集成系统的能力,
各阶段是否存在障碍或不确定性

    1、发行人现有相关技术、专利、人员储备情况

    发行人具备量产储能集成系统所需的技术、专利、人员储备,具体情况如下:

    (1)技术及专利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输配电设备领域 20 多年,具备深厚的电力电子技术基础;子公司


                                 1-38
中能祥瑞拥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电力行业(新能
源)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有着丰富的电网工程、新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经验。公
司具备储能系统及储能产品的研发、设计需要的技术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整合中能研究院及各下属储能相关业务子公司的技术能
力,加快了面向发电侧的储能系统、面向用户侧的工商业储能柜等产品的研发、
设计工作。公司储能研发团队在快速吸纳储能专业通用技术的基础之上,实现了
细分领域的技术创新。公司目前储能业务相关的技术储备情况如下:

技术名称   技术类别         细分技术名称        目前情况      技术特点及技术先进性
                    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技术:
                    (1)电力系统规划设计;
                    (2)电气一次设计;
         专业领域通
                    (3)电气二次设计;          已掌握                 -
           用技术
                    (4)储能系统规划设计;
                    (5)通信工程设计;
储能系统            (6)消防系统设计;
方案设计                                                    分布式储能系统将电池簇的直
  技术                                                      流侧并联通过分布式组串逆变
                                                            器变换为交流侧并联,避免了直
         公司自主创 应 用 分 布 式 储 能 系 统 实 现        流侧并联产生并联环流、容量损
                                                     已掌握
           新技术 大型储能电站的解决方案;                  失、直流拉弧风险,提升运营安
                                                            全。同时控制精度从多个电池簇
                                                            变为单个电池簇,控制效率更
                                                            高。
                    储能柜产品集成设计:
                    (1)电池系统应用设计;
                    (2)PCS 系统应用设计;
         专业领域通 (3)BMS 系统应用设计;
                                                     已掌握               -
           用技术 (4)EMS 系统应用设计;
                    (5)消防系统应用设计;
                    (6)热管理系统应用设计;
                    (7)产品结构设计;
                    分布式储能柜创新设计:                  (1)通过空气调节器的工作原
储能产品            (1)一种储能 Pack 的新型               理,把空调出风口的冷风与回风
系统集成            风冷结构设计;                          口的热风互相隔离;电池模组采
应用技术            (2)一种电池模组的浸没                 用创新设计,使发热部件与冷风
                    式精准灭火系统设计;                    充分接触,增大散热面积,提高
                    (3)不同电芯之间的主动                 热交换效率。
         公司自主创
                    均衡控制技术;                   已掌握 (2)采用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新技术
                    (4)将工商业储能与电动                 探火管靠近所有电芯,保证任一
                    汽车直流充电机相结合的                  电芯出现热失控都可以精准降
                    直流微网技术;                          温或灭火,创新的路径设计方便
                    (5)将光伏发电、工商业                 探火管在电池模组安装就位以
                    储能与电动汽车直流充电                  后再安装,使用和维护方便。
                    机相结合的直流微网技术;                (3)采用主动均衡芯片,配套

                                         1-39
技术名称   技术类别         细分技术名称       目前情况      技术特点及技术先进性
                                                          能量转移电路,实现同一台产品
                                                          内部所有不同电芯之间的能量
                                                          转移及容量均衡,大大简化了均
                                                          衡控制回路。
                                                          (4)采用直流微网技术,将工
                                                          商业分布式储能系统与电动汽
                                                          车直流充电系统合二为一,研发
                                                          出储充一体机,减少功率变换环
                                                          节,提高系统效率,减少设备体
                                                          积合占地。
                                                          (5)采用直流微网技术,将工
                                                          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工商
                                                          业分布式储能系统与电动汽车
                                                          直流充电系统三合一,研发出光
                                                          储充一体机,减少功率变换环
                                                          节,提高系统效率,减少设备体
                                                          积合占地。
                      (1)风冷式电池模组设计; 已掌握                 -

                      (2)液冷式电池模组设计; 已掌握                 -
           专业领域通
                      (3)PCS 系统设计;      计划研发                -
             用技术
                      (4)EMS 系统设计;       已掌握                 -

                      (5)BMS 系统设计;      计划研发                -
                                                     (1)将大容量方形电芯采用创
                                                     新的排列布置方式,增加电芯的
                                                     散热面积,提高电池模组的散热
核心部件                                             效率,提高电池模组的热失控阈
研发技术                                             值,提高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2)将液冷板与电池模组支撑
                    (1)风冷式电池模组设计;
                                                     底板合二为一的创新设计,用多
                    (2)多流道液冷式电池模
         公司自主创                                  流道的液冷板替代传统的单流
                    组设计;                  已掌握
           新技术                                    道液冷板,流道不会变形,流阻
                    (3)低成本模块化微型
                                                     大大降低,提高产品生产的合格
                    EMS 系统;
                                                     率,降低产品成本。
                                                     (3)针对工商业储能应用场合
                                                     的实际需求,自主研发了基于电
                                                     池状态监测和充放电运行曲线
                                                     控制的低成本微型 EMS,经济实
                                                     用。

     公司运用上述储能通用技术及自主创新技术,完成了相关工商业储能产品的
设计及样机制造。随着公司在储能业务领域的持续研发投入,公司也将在更多的
细分领域实现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及安全性。

     在产品技术规范方面,公司在依据《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 36276)、

                                        1-40
《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GB/T 34120)、《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
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 34131)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之上,制定了《中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分布式储能系统》(Q/ZNDQ J02.013-2023)。
该技术规范为公司在分布式储能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经验中不断完善、总结得
出,目的在于实现储能产品生产工艺、性能指标、质量的标准化,为后续储能系
统产品的量产提供良好基础。

    公司始终把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驱动力,高度重视研
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公司在智能电网设备制造及新能源产业运营有
丰富的经验积累,研发及技术人员专注于行业技术创新,积累了多项专利、软件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拥有专利 164 项,软件著作权
31 项。公司储能业务的研发已取得了一定的技术成果,目前在储能业务领域已
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 项、专利 1 项,申请中的专利 4 项。后续公司将根据研
发进展情况积极申请相关专利权,对储能相关产品的技术成果进行有效保护。

    综上所述,公司在储能业务方面的技术及专利储备能够为后期储能系统产品
的量产提供良好保障。

    (2)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储能业务由董事长牵头负责战略实施落地,积极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
推动储能业务各单位分工协作。目前公司在人员方面已进行了充分储备。具体情
况如下:

    1)研发人员储备

    在研发人员储备方面,公司积极储备储能领域的专业人才,通过外部引入与
内部培养并行的方式,汇聚了一大批技术精湛的复合型人员,并且加大了研发配
套资源的投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154 人,其中储能业
务相关的研发人员合计 30 余人。为顺利推进储能产品的落地,中能研究院专门
组建了相关专项研发人员 10 余人,主要的研发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能及时把握储能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和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储能业务核心技
术人员的简历如下:


                                   1-41
    汪童志先生,1998 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在
高压开关、高电压绝缘、电力及自动控制领域具有二十余年从业经验,曾在美国
Cooper 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2003 年开始
负责公司研发工作,曾主持及参与研究多项电力新产品,并参与二十余项专利技
术产品的开发,参与多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获得“福州市科技
进步二等奖”等荣誉。现任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近几年主持开发
了 35kV~110kV 预制舱式智能变电站、分布式储能系统、集中式储能系统等新型
电力系统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

    朱岩先生,2007 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并获得硕士学位。曾任职于
艾默生网络能源、北京动力源、九洲电气多家知名能源企业。IEEE 电力与能源
协会中国区技术委员会会员、北京电力电子学会理事、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常务理事会理事。曾主持、参与兆瓦级直驱风电变流器、兆瓦级双馈风电变流器、
模块化双向储能变流器、低压隔离型储能变流器,BMS 及 EMS 项目的开发及产
品化等多项光伏、储能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现任北京中能思拓科技有限公司总
经理。

    王毅先生,2015 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并获得工学博士学位,江西财经大
学管理学院博士后。曾任职北京能源集团。主要研究领域为物联网技术和机器人
技术、能源行业信息化建设。曾参与 973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民政部资助项目以及多个风光电站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与分布式
储能项目的开展工作,发表多篇 SCI、El 检索论文。

    李奇睿先生,2005 年获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高
级工程师,超过 15 年的电力行业从业经历,深耕电力电子技术、网源荷协调控
制装备和技术、储能装备和技术等领域多年,曾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从事技术
研发和管理工作,先后负责二十余项电力新产品的研发和产品化工作。现任北京
中能新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炜锋先生,2006 年毕业于郑州大学并获得工学硕士学位,新能源发电专
业高级工程师,18 年新能源行业从业经验。先后就职于中科院电工所、汉能集
团、索英电气等新能源企业。在光伏逆变器产品、储充移动能源车产品、光储充


                                   1-42
充电站系统产品、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应用产品的研发及分布式储能电站、光伏电
站建设等丰富经验,参与研制国内首批集中型光伏并网逆变器并获的 CGC 认证、
主导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模块化产品开发及全国推广、共直流母线光储充充电站系
统产品开发等,具有多项新能源相关产品专利。

    2)市场人员储备

    在市场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在传统输配电业务领域和新能源业务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市场经验和行业经验,公司拥有一支反应快速、专业、高效的营销服务团
队。此外,公司的储能业务与既有业务在客户和市场方面具有较高的重叠性:①
传统输配电设备业务方面:公司输配电设备的客户包括工商业的用电大户,相关
客户也是公司工商业侧储能设备的目标客户;②光伏电站 EPC 业务方面:公司
光伏电站 EPC 业务的客户主要包括国内大型的能源集团,目前“新能源+储能”已
成为新能源行业重要发展模式,相关的客户资源为储能业务的发展打下基础;③
充电站运营方面:随着光储充一体成为新能源车充电站新的应用场景,相关业务
也能带动公司储能业务的发展。因此,公司的储能业务可以利用现有业务的市场
人员进行市场开拓。同时,在报告期内公司也在不断的引进的储能相关的人才和
团队。目前,公司储能业务在市场端已配备丰富人力资源储备。

    3)生产人员储备

    在生产人员储备方面,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有生产人员 552 人。公
司在福建福清设有大型生产基地,拥有现代化的高标准厂房及技术精良的专业队
伍,拥有高效、快捷的精益制造系统,建有多条先进的自动化生产流水线,配套
有较为齐全的国内外先进生产检测仪器设备,拥有高效的生产制造能力。储能项
目与公司既有业务的生产经营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拟建储能生产线自动化水平
较高,对生产人员技术的依赖性及要求相对较低,发行人可以通过培训生产人员
及对外招聘的方式为储能项目提供足够的生产人员储备。

    综上所述,为实现后续储能系统产品的量产,公司已具备较为充分的人员储
备。此外,公司也将根据储能系统产品的产业化进程以及下游市场发展情况,进
一步加强人才储备。



                                   1-43
    2、储能集成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具体安排

    根据公司储能业务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用户侧和发电侧储能系统产品研
发与产业化的安排如下:

    (1)用户侧储能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具体计划

    公司应用于工商用户侧的风冷式储能柜已完成对应的产品研发和样机制造,
目前正在进行厂内测试,预计于 2023 年 6 月完成厂内试验;厂内试验完成后,
公司将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拟将样机送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在华东地区设立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基地——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型
式试验,预计于 2023 年 9 月完成样机的型式试验。

    由于本次储能项目的建设期为两年,距离公司大规模量产储能产品仍需较长
的时间。为积极应对下游客户需求,解决过渡期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基于上述
储能产品的研发进度,公司已规划新建一条储能产品小型生产线。该小型生产线
也作为储能产品的中试生产线,为大规模量产的成本控制、质量及工艺标准化做
准备并积累相关经验,以稳妥推进募投项目。该储能产品小型生产线的产能规模
拟定为 20MWh。目前,公司已经开始场地设施规划、产线规划、工艺设计和关
键设备选型工作,计划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生产线建设并投入生产。

    此外,根据储能产品的技术及市场情况发展趋势,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开
始液冷分布式储能柜新产品的研发。目前,公司研发团队已完成该产品的电气方
案设计、产品电气设计,正在进行三维建模和仿真以及关键元器件的选型,计划
于 2023 年 10 月完成整体产品设计,于 2023 年 11 月开始样机试制工作。

    (2)发电侧储能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具体计划

    公司自主研发的分布式储能系统产品应用于大型储能电站的解决方案具有
安全性强、系统控制效率高等特点。未来公司发电侧储能系统产品的主要技术基
础是基于公司目前已经研发的分布式储能产品。公司目前已经获得了相关发电侧
储能系统 EPC 项目的订单,采用外采的方式采购储能系统产品,最终实现项目
的交付。在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实现产品成本控制与生产
工艺的提升,依托公司光伏电站 EPC 业务的客户资源,实现发电侧储能系统业


                                   1-44
务的发展。

     综上,公司储能集成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安排已形成明确的时间计划。

     3、发行人是否具备量产储能集成系统的能力,各阶段是否存在障碍或不确
定性

     公司为开展本次储能项目,已积累充分的技术、专利、人员储备;公司已经
完成工商业储能产品的设计及样机制造,并计划在年内新建一条小型生产线实现
小规模的量产,公司已经制定了专业的产品技术规范,具有切实可行的产品研发
与产业化计划。通过前期充分的准备工作,公司已具备量产储能集成系统的能力,
各阶段不存在障碍,不确定性较小。

     (二)上述产品是否还需通过客户验证,如是,请说明具体客户及进度情
况

     上述储能系统产品在量产前需要经过公司厂内检验和试验,以及第三方机构
型式试验,其目的在于根据检验和试验的情况对产品进行改进和提升,实现产品
设计和工艺定型。上述产品不涉及客户验证的情况。具体而言,上述储能产品运
抵客户现场后,一般按照电力设备通用技术标准及公司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现
场检查和确认;必要时,会进行简单的现场交接试验,该交接试验通常由公司专
业的售后服务人员配合客户代表在产品安装之后、正式投运之前进行。

     三、结合发行人现有产能及在建产能、新能源储充项目各产品具体扩产规
模、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市场容量、同行业扩产情况、发行人竞争优势等,
说明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有效性,是否存在较大产能闲置的风
险

     (一)储能业务的情况

     1、公司储能业务现有产能、在建产能、具体扩产规模

     自 2021 年以来,公司开始布局储能业务,成立专门的研发团队,积极引进
储能业务领域的专业人才,并利用公司的现有客户资源开拓市场。目前,虽然公
司已完成部分储能产品的样机制造,但尚未开始批量生产,并且本次储能项目正


                                   1-45
式投产仍需要一定的时间。为积极应对下游客户需求,解决过渡期公司储能产品
产能不足的问题,公司已计划新建一条储能产品产能规模为 20MWh 小型生产线。
目前该生产线已经开始场地设施规划、产线规划、工艺设计和关键设备选型等工
作,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相关建设并投入生产。

    目前,除上述规划在建的年产 20MWh 储能系统产品生产线,本次储能项目
计划新增年产 400MWh 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能力。本次储能项目投产后,公司
将每年新增 400MWh 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能力,预计公司储能业务总产能将达
到 420MWh。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MWh
                                                 募投项目新增产   募投项目投产后
  产品类型        现有产能       规划在建产能
                                                       能             总产能
储能系统集成
                             -              20              400              420
产品

    2、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情况

    目前,储能系统产品作为新产品,公司已完成部分产品的样机制造,但尚未
开始批量生产。储能中试产线也尚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因此,公司通过自有储能
产品供货的在手储能订单规模较小。在手订单含税金额为 60.90 万元。

    此外,与公司储能业务相关的新能源 EPC 项目拓展顺利。2022 年 5 月,公
司中标“金昌润鑫永昌河清滩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20MW/40MWh 磷酸铁锂储
能系统”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储能电站的设计,并参与了储能产品的集成设计,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交付并实现了销售收入。2023 年 5 月,公司中标了“重庆璧山
综合智慧零碳电厂——比亚迪光储+能量回收一体化单元项目”,储能部分规模为
60MW/240MWh;受制于产能问题,公司虽然不直接生产供应相关储能系统产品,
但是负责该项目储能电站和二次系统总体方案的制定,参与项目电池储能系统的
配置方案的确定以及 EMS、PCS 技术规范的制定。上述储能相关的新能源 EPC
项目为公司后续市场拓展奠定良好基础,待公司储能产线投产后,该类项目也将
带动公司储能产品的销售。

    3、市场容量

    2021 年 10 月,国务院制定了《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积

                                     1-46
     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
     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到 2025 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
     30GW 以上。

          随着储能成本的下降、安全和技术的提升、商业模式的成熟,推动新型储能
     发展驶入快车道。2023 年 3 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发布的《中国新型储能发展
     报告 2023》显示:截至 2022 年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约 870 万千瓦,新增
     装机同比增长超过 110%,对我国能源转型的支撑作用初现。预计“十四五”末,
     我国新型储能规模有望突破 50GW。储能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公司
     本次储能项目计划新增年产 400MWh 储能系统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的产能
     消化能够得到保障。

          4、同行业扩产情况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同行业近年来的扩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序                                   公告时                 项目地
        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规划新增产能
号                                     间                     址
                                                                      (1)5GW 储能变流器;
                                              向不特定对象发          (2)1GWh 储能集成系统
       上能电气 年产 5GW 储能交流器及                        江苏省
1                                     2021 年 行可转换公司债          (储能电池 PACK 自产);
     (300827) 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                         无锡市
                                              券                      (3)2GWh 储能集成系统
                                                                      (储能电池 PACK 外购);
               2GWh 锂电池高效储能         首次公开发行股 湖北省      年 产 2GWh 锂 电 池 高 效
                                   2020 年
               生产项目                    票             黄石市      储能系统的生产能力
       派能科技
2
     (688063) 10GWh 锂电池研发制造         向特定对象发行 安徽省 年产 10GWh 电芯 及系统
                                     2022 年
                基地项目                     股票           合肥市 的产能规模
                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
       科陆电子                                             江西省 年产 6GWh 储能系统建设
3               限公司年产 6GWh 储能 2021 年 不涉及募投项目
     (002121)                                             宜春市 的生产能力
                系统建设项目

          储能系统主要包括储能电池组、储能逆变器(PCS)、能源管理系统(EMS)、
     电池管理系统(BMS)以及其他电气设备等。行业主要参与者包括逆变器类企
     业、储能电芯类企业和电气设备类企业等。近年来,随着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
     落地,储能市场项目的经济性与新型储能技术的安全性不断改善,储能商业模式
     逐渐清晰,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窗口期。为积极抢占储能市场良好发展机遇,
     近年来行业内部分上市公司也通过股权的融资方式进行扩产,以更好的满足下游
     市场需求。公司本次储能项目计划新增年产 400MWh 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能力,

                                              1-47
新增产能规模较同行业扩产规模相对较小。

    5、发行人竞争优势

    (1)产品技术开发优势

    公司专注于输配电设备制造行业二十多年,经过长期的沉淀,已具备卓越的
创新研发能力及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拥有专利 164
项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1 项。公司被评为“福建省级技术中心、福建省级创新型
企业、福建省技术创新工程创新型试点企业、福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拥有
实力雄厚的产品研发中心,配置现代化的软、硬件,拥有专业的科研队伍,不断
创新,持续研发出更加智能、品质卓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新产品。

    (2)优秀的经营策略及团队

    发行人拥有积极的营销策略及优秀的团队公司。管理团队、核心人员长期从
事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资深的电力行业输配电领域研究
经验,新引进的新能源团队具备专业的能源行业从业经验,熟悉创新的商业模式,
了解行业最新发展动态。经过不断的优化,公司已组建了一支富有能力和敬业精
神的高素质团队,长期专注于电力系统内的销售工作,深刻理解用户的需求,并
积累了丰富的资源、销售渠道及从业经验。

    (3)传统与新能源业务协同优势

    随着公司新能源 EPC 项目的持续落地,公司适用于新能源项目的电缆附件、
预制舱式变电站、开关柜等产品销售被进一步带动。公司依托新能源实际投资、
建设施工、应用场景,深度挖掘输配电设备升级转型需求。公司强化产业链协同,
发挥核心技术及先进制造能力,形成板块相互借力、协同发展的闭环业务,增强
整体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4)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深耕电力行业,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和技术积累,奠定了良好的行业地
位和品牌优势,在电网、发电企业、轨道交通以及工矿企业有着扎实的客户基础,
其中不乏新能源赛道的主力军。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为新能源储充项目的顺利实


                                  1-48
施打下良好基础。

    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经营策略及团队、业务协同、客户资源等方面具备良
好的竞争优势。为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始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人才队
伍的建设,不断加强对新领域、新产品、新工艺的探索和创新。公司具备的竞争
优势将为本次新能源储充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6、储能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1)储能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产业发展趋势

    在储能产业政策方面,2021 年 7 月 15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
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
从国家层面明确和量化了储能产业发展目标,提出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
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30GW 以上。到 2030 年,
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
求,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2022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
出要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应急备用、容量支撑等多元
功能,促进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场景应用。国家层面产业政策对储
能行业发展形成了有效支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包括对储能系统产品产能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实
现新型储能向规模化、市场化发展,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的具体行动,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的导向。

    (2)储能市场空间广阔,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2023 年 3 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发布的《中国新型储能发展报告 2023》显
示:截至 2022 年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约 870 万千瓦,新增装机同比增长
超过 110%,对我国能源转型的支撑作用初现。预计“十四五”末,我国新型储能
规模有望突破 5000 万千瓦。2021 年,公司前瞻性布局了储能业务,现阶段经过
充分的行业调研、持续的产品设计与技术研发以及储能相关新能源的项目拓展与
实施,公司各团队积累了宝贵的专业经验。基于对储能中长期发展趋势的理解,


                                  1-49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制定了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并且对未来新
建储能产能进行了审慎规划。基于此,公司规划在建年产能 20MWh 生产线以及
未来储能募投项目年产能 400MWh 的生产线。储能行业作为新兴行业,整体市
场空间广阔,本次储能募投项目投产后合计产能 420MWh,占比国内新型储能增
量市场空间不足 1%,新增产能具备足够的市场消化空间。

    整体而言,本次储能项目规划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7、产能闲置风险及产能消化措施

    为促进募投项目投产后产能的充分消化,公司制定了以下消化募投产能的措
施:

    (1)加快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进程,为量产做好充分准备

    加快储能新产品的研发、测试、试验等工作,推进储能中试生产线的项目建
设进度,解决过渡期产能不足的问题,抢占市场先机;同时,为大规模量产的成
本控制、质量及工艺标准化做准备并积累相关经验,以稳妥推进募投项目。

    (2)强化公司现有业务与储能业务之间的协同,带动储能产品的销售

    储能系统的应用场景及用户和公司的传统输配电设备业务以及新能源业务
板块的光伏电站 EPC 业务和充电站运营业务均有相关性和协同性。公司将在拓
展光伏电站 EPC 业务、充电站运营业务、传统输配电业务的同时,充分利用公
司既有的优质客户资源及业务机会,挖掘潜在的储能业务商机,通过相关项目带
动储能产品销售;此外,公司也将顺应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开发、研究储能产品
在更多业务领域的场景应用,实现储能产品的运用,提升客户粘性,消化相关产
能。

    (3)丰富储能业务人才储备

    未来,公司将根据行业与市场发展趋势,采用自主培养与外部引进的方式,
进一步加强储能业务板块人才的队伍建设。同时,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整
合公司人力资源,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与共享,促进储能业务做大做强,快速
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1-50
    综上所述,本次储能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产能消化措施具有可行性,产
能闲置风险较小。

    (二)充电桩业务的情况

    1、公司充电桩业务现有产能、在建产能、具体扩产规模

    公司充电桩市场端的相关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中能绿慧负责开展,中能绿
慧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的投资运营以及充电桩的销售。公司现有充电桩
生产线由福建中能运行,生产能力为 500 台/年,生产的充电桩产品会匹配中能
绿慧充电场站的投资运营需求,同时也在此基础之上由中能绿慧向充电桩下游市
场直接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充电桩销售收入合计金额为 1,238.95 万元。

    公司目前充电桩业务无在建产能,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新增产能。充
电桩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交流充电桩 3,000 台/年、直流充电桩 5,000 台/年的
生产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台
    产品类型          现有产能         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募投项目投产后总产能
直流充电桩                       300               5,000                  5,300
交流充电桩                       200               3,000                  3,200


    本次充电桩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拥有年产 3,200 台交流充电桩、年产 5,300
台直流充电桩的生产能力。本次充电桩项目扩产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1)当
前国内宏观经济发展向好,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充电设施的政策兑现,新能源汽车
在高景气的发展背景下,市场对配套充电桩需求大幅增加。公司充电桩业务迎来
一个良好发展的市场契机;(2)为迎合下游市场变化以及“储充”、“光储充”、“移
动充电”等新场景的应用,公司一直紧随行业发展趋势并长期对充电桩业务进行
研发投入,不断升级现有产品并拓展新应用领域,充电桩相关产品具有较强的市
场竞争力。公司扩产充电桩产能具备良好的产品与技术基础。(3)公司现有充电
桩生产能力仅为 500 台/年,现有生产能力规模较小,无法满足公司对该业务的
单独战略定位。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充电桩项目的建设,提升生产效率并扩大产能,全面加大
对充电桩业务的资源投入,提升充电桩业务在公司层面的战略高度。

                                       1-51
    2、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充电桩在手订单含税金额合计为 110.54 万元。

    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销量和渗透率高速增长,配套充电桩设备需求亦快速增
长。公司也加大对充电桩业务的市场拓展,并与重要客户达成合作并签署了意向
性协议,具体如下:

    (1)2023 年 3 月,公司与邯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
协议》。双方约定:为满足区域内电动车的充电需求,双方拟在未来三年推进在
邯郸区域投建 15 个大型公交车场站充电站和 150 个公共充电站,以及 1 个公共
充电基础设施智能运维平台,其中包括 480kW 直流充电桩 300 套,240kW 直流
充电桩 200 套,160kW 分体式直流充电桩 200 套,160kW 直流充电桩 200 套,
120kW 直流充电桩 1,000 套,7kW 交流充电桩 2,000 套。鉴于公司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邯郸公交应优先向公司采购充电站项目所需的充电桩
及高低压等设备。

    (2)2023 年 4 月,公司与深圳市喂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约定:为进一步共同开拓市场,喂车科技拟分批采购公司 60 套 Intepo 移动
式智能充电系统及平台解决方案和 300 套 Intepo 直流充电桩系统及平台解决方案。

    随着公司加大对充电桩下游客户的开拓力度,原有的产能很快将制约公司充
电桩业务的发展,因此公司亟需通过本次充电桩项目建设提升生产能力。

    3、市场容量

    发展新能源汽车不仅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应对
气候变化和实现碳达标、碳中和的战略举措。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的“加油站”,
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直接影响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
市场快速发展,保有量迅速增长,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随之大幅增加,目前充电桩
仍存在一定的缺口,为更好地支撑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已迫在眉睫。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2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
量为 688.7 万辆,同比增长 93.40%,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占有率达到 25.60%,高
于上年 12.10%。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2 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继续高速增


                                   1-52
长,充电基础设施年增长数量达到 260 万台左右,累计数量达到 520 万台左右,
同比增长近 100%。

        2022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基
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
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
够满足超过 2,000 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若以 2025 年满足超过 2,000 万辆电动
汽车的充电需求,以及车桩比 1:1 的目标来看,截至 2022 年我国仅建成约 520
万台充电桩,仍存在巨大的充电桩缺口。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 8,000 台/年的充电桩产能,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的
发展情况、国家政策导向、市场预测数据,充电桩在未来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公
司扩产后的产能远低于我国充电桩市场未来增幅空间,相关产能消化具有良好的
市场基础。

        4、同行业扩产情况

        充电桩主要为一种面向终端客户的电力电子设备,生产环节中对于环境的影
响及能源的耗用较低,因此报建环节的审批程序较少,少有企业对相关产能信息
进行公示。通过查询充电桩行业的公众公司进行股权融资的募投项目的情况,同
行业近年来的扩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序
        公司          项目名称       公告时间 项目类型 项目地址            规划新增产能
号
                                             向特对定
    英杰电气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桩                     四 川 省 德 (1)40 万台交流充电桩;
1                                    2022 年 向 发 行 股
  (300820) 扩产项目                                    阳市        (2)1.2 万台直流充电桩;
                                             票
       派诺科技 武 汉 智 能 生 产 基 地         公 开 发 行 湖 北 省 武 (1)13 万套交流充电桩;
2                                       2022 年
     (831175) 建设项目                        股票        汉市        (2)0.6 万套直流充电桩;


        根据公开查询到的信息,英杰电气和派诺科技的充电桩的新增产能分别为
41.20 万台和 13.60 万台,远大于公司实施本次募投新增产能 8,000 台。此外,根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 年我
国充电桩产量为 191.50 万台,较上年增长 80.3%;充电桩行业整体扩产明显。公
司本次充电桩项目计划新增年产 8,000 台充电桩产品的生产能力,新增产能规模
占充电桩行业年产量比重较小。

                                              1-53
    5、发行人竞争优势

    发行人竞争优势详见本回复“反馈问题 2”之“三”之“(一)”之“5、发行人竞
争优势”的相关分析。

    6、充电桩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1)公司具备充电桩项目扩产的产品与技术基础

    公司依托在电气设计、装配以及检测等方面工艺及技术优势,已研发、生产
多种不同型号的直流、交流充电桩产品,并广泛应用在不同充电场景,可实现从
慢速、中速、快速、超快速的充电需求,相关产品已在国内多个地区充电站得以
应用。此外,公司持续对充电桩产品进行研发投入,在传统的交流、直流充电桩
基础上,公司正在研发储能式充电堆、移动式智能充电系统等一系列新产品,开
发大功率直流输出技术、智能柔性充电、热分析散热处理、智能控制系统等核心
技术,公司研发的充电桩产品具有适应性强、输出功率范围宽、经济指标高等优
势;在硬件开发基础上,公司还开发出充电站运维管理平台、移动式智能充电机
器人管理平台等一系列软件产品,能够为用户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

    (2)充电桩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发展,市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需求处于爆发
式增长的阶段,未来全国的充电桩需求量存在千万级(台)的市场缺口,市场容
量巨大,近年来同行业企业整体扩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生产规模。公司经过长
期技术及市场积累,已经具备良好的竞争优势,随着公司加大充电桩业务的投入,
在手订单及意向合作协议的增加,目前产能已经难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增长的需
求,公司拟进行本次扩产。本次扩产规模拟定年产 8,000 台充电桩建设规模,公
司综合考虑了现有产能、充电桩项目投产时间、公司对充电桩配套生产设备和检
测的升级需求以及公司充电桩业务中长期的战略发展需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与
合理性。

    综上,充电桩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经过公司充分的研究与规划,符合下游市场
的需求与公司自身的发展需要,具备谨慎性与合理性。

    7、产能闲置风险及产能消化措施

                                    1-54
    本募投项目具有极大的市场空间,公司充电桩业务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长
期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和潜在增长的市场订单,新增产能符合下游客户的预计需
求以及市场发展趋势,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明显的产能无法消化风险。公司计划
采用从市场、研发、人员、项目规划方面采取产能消化的措施,具体如下:

    (1)多元化市场开拓策略抢占市场机遇

    充电桩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较大产能。一方面,公司将可凭借产能规模
优势,利用传统输配电业务在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积累的客户资源和全国化的销
售网络,参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各大型充电桩运营商的集中采购招标,实现
充电桩产品的批量销售。另外一方面,公司将加强与汽车主机厂合作,拓展随车
配建充电桩的业务模式。其次,公司也将加强进一步与地方城市交通集团、国有
企业以及中石油、中海油等能源运营商的合作,共同开拓城市及地方区域内的充
电市场。通过更加多元化的市场开拓策略,公司将充分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带动
充电桩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2)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保持充电桩业务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顺应新能源及充电桩行
业技术发展趋势,积极进行符合市场发展的技术研究,掌握了多项充电桩领域的
核心技术。目前,公司在现有产品体系的基础之上,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一方面根据下游市场需求、应用场景的变化,开发设计新产品丰富充电桩产品矩
阵;另一方面,通过技术工艺的创新和规模化生产,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并且提升
产品品质与安全性。通过不断的新产品研发以及现有产品的升级,提高充电桩业
务产品综合竞争力,促进项目产能顺利消化。

    (3)完善营销网络布局,加强公司充电桩销售团队的建设

    未来,公司将通过品牌运营、参加展览会、市场推广等继续加强市场营销和
渠道建设,进一步优化销售网络建设,完善国内区域营销中心网络布局,从而进
一步拓展不同区域的充电桩业务市场。此外,公司将进一步扩大营销团队规模,
引入优秀的销售人员,优化销售团队结构,提升团队整体素质,为客户提供更快、
更专业的服务,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随着当下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充电桩


                                 1-55
的应用场景更加多元化,公司充电桩业务能够依托公司其他新能源板块业务的销
售网络和项目商机,实现产品销售,进一步消化新增产能。

    综上,公司充电桩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有效
且可行性较高的产能消化措施,以充分保障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新增产能不存
在较大的闲置风险。

    四、结合新能源储充项目新增产品实际运营情况等,说明该项目运营期定
为 8 年,与折旧摊销年限定为 10 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结
合新能源储充项目各产品定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等指标,现有产品、同行业
上市公司可比项目情况等,说明该项目效益测算合理性及谨慎性

    (一)结合新能源储充项目新增产品实际运营情况等,说明项目运营期定
为 8 年,与折旧摊销年限定为 10 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新能源储充项目新增产品包括充电桩和储能集成系统,基于新能源行业发展
现状以及市场前景,充电桩和储能集成系统的生产、销售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方向,项目投产后将长期、持续运营。

    本项目经济效益测算期 10 年,包括建设期 2 年和运营期 8 年。该运营期系
测算期 10 年扣除建设期之后,定为 8 年,系效益测算涵盖的期间,不是本项目
的运营期限。

    折旧摊销年限,系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类别,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
命确定。本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中,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
的预计折旧年限分别确定为 30 年、10 年、5 年,与公司、同行业同类型固定资
产的折旧年限相当。

    经查询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情况,也存在项目运营期与折
旧摊销年限有差异的情况:(1)根据晶瑞电材(300655)于 2023 年 5 月 4 公告
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其募
投项目“电子级 NMP 及相关配套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的效益测算期为 11 年,其
中建设期为 2 年,运营期为 9 年,成本测算时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
10 年。(2)根据协鑫集成(002506)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告的《协鑫集成科


                                  1-56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其募投项目“芜湖协鑫
20GW(二期 10GW)高效电池片项目”的效益测算期为 10 年,其中建设期为 1
年,运营期为 9 年,成本测算新增设备按 10 年折旧。因此,效益测算时项目运
营期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该项目效益测
算合理、谨慎。

    (二)结合新能源储充项目各产品定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等指标,现有
产品、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情况等,说明该项目效益测算合理性及谨慎性

    1、储能集成系统产品

    (1)储能集成系统产品定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指标

    储能集成系统产品定价系以当前市场价格及未来变化趋势作为本次测算依
据。初始定价确定为 1.35 元/Wh,至运营期第 3 年之后,假设储能集成系统产品
单价按照每年 0.97 的系数价格递减。

    储能集成系统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
等,其中原材料成本占比约为 70%。假设项目运营期第 1 年至第 2 年产能利用率
分别为 60%、80%,项目运营期第 3 年及以后期间产能利用率为 100%,则储能
集成系统运营期间产品定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的最高值、最低值指标如下:

     项目                   最高值                     最低值
产品定价(元/Wh)              1.35                        1.16
单位成本(元/Wh)              1.14                        0.97
    毛利率                  17.28%                     15.38%


    (2)公司现有产品情况

    2020-2022 年公司不存在储能集成系统产品销售收入。2023 年,与储能集成
系统产品相关的业务如下:

    1)金昌润鑫永昌河清滩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20MW/40MWh 磷酸铁锂储
能系统

    本项目销售合同总价(含税)6,600 万元,系统储能容量 40MWh,折算单价
1.65 元/Wh(含税),扣税后单价 1.46 元/ Wh,高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定价最高

                                     1-57
值 1.35 元/ Wh。

    上述储能系统设备已交付验收,公司于 2023 年 1 季度确认收入,产品毛利
率 0%。毛利率低于本次募投项目储能集成系统产品的预计毛利率,主要原因包
括:本项目系公司储能集成系统产品“首台套”业务,为公司储能集成系统第一单
业务,对公司未来储能项目的发展意义重大,能够获取正常利润并不是公司开拓
此项目的主要目的;公司尚未投建储能集成系统生产线,本项目设备由外部厂家
生产;本项目实际为公司中标的金昌润鑫永昌河清滩光伏发电 EPC 项目业务的
组成部分,整个项目的毛利体现在电力施工服务业务中。

    2)兰州理工大学光储充系统

    本项目合同总价 120 万元,其中一套储能系统 200kWh,售价 60.90 万元,
折合税后单价 2.69 元/Wh,高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定价最高值 1.35 元/Wh。本项
目储能设备尚未交付。

    3)重庆璧山综合智慧零碳电厂——比亚迪光储+能量回收一体化单元项目

    2023 年 5 月,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标本项目,负责全套储能系统等
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及技术服务。本项目储能系统建设规模为
60MW/240MWh,目前涉及储能设备的具体合同尚未正式签订。

    与公司现有产品对比,本次募投项目储能集成系统产品定价具有合理性、谨
慎性。受公司现有生产能力的限制,储能集成产品首单业务毛利率较低,不具有
可比性。

    (3)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情况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再融资募集说明书或相关问询回复,关于储能
集成系统的产品定价如下:

        公司                    业务名称                 产品定价
      上能电气               储能集成系统               1.29 元/Wh
      派能科技               储能电池系统               1.15 元/Wh
      英杰电气             电化学储能生产项目           1.80 元/Wh


    公司储能集成系统的产品定价最高值 1.35 元/Wh,处于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

                                   1-58
  产品定价范围内,不存在明显偏高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再融资募集说明书或相关问询回复,关于储能
  集成系统的产品毛利率如下:

            公司                   业务名称                       毛利率
          上能电气               储能集成系统                     15.05%
          派能科技               储能电池系统                     20.13%
          英杰电气             电化学储能生产项目                 31.66%


      测算期内公司储能集成系统的毛利率介于 15.38%-17.28%之间,与同行业公
  司可比项目相比,处于合理区间范围内,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2、充电桩产品

      (1)充电桩产品定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指标

      充电桩产品包括直流充电桩、分体式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各类产品初
  始定价以当前市场价格作为参考,运营期第 3 年之后,假设充电桩产品单价按照
  每年 0.98 的系数价格递减。

      充电桩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等,其
  中原材料成本占比 59%。假设项目运营期第 1 年至第 2 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0%、
  80%,项目运营期第 3 年及以后期间产能利用率为 100%,则充电桩产品运营期
  间产品定价、单位成本和毛利率的最高值、最低值指标如下:

                                                                      单位:元/台
         产品名称                项目               最高值             最低值
                               产品定价                  28,000              25,310
80kW 直流充电桩
                               单位成本                  23,400              20,400
                               产品定价                  56,000              50,620
160kW 直流充电桩
                               单位成本                  46,900              40,800
                               产品定价                  56,000              50,620
160kW 分体式直流充电桩
                               单位成本                  46,900              40,800
                               产品定价                  84,000              75,929
240kW 直流充电桩
                               单位成本                  70,300              61,300
480kW 直流充电桩               产品定价                 168,000             151,859

                                        1-59
         产品名称               项目              最高值            最低值
                               单位成本               140,600            122,500
                               产品定价                    2,450             2,215
7kW 交流充电桩
                               单位成本                    2,000             1,800
充电桩项目                      毛利率                 20.20%            16.28%


      (2)公司现有产品情况

      2020-2022 年,公司实现充电桩产品销售收入合计金额 1,238.95 万元,包括
  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充电堆、各类充电桩元器件。其中,7kW 交流充电
  桩,报告期内的销售单价为 1,200-2,900 元/台,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定价最高金额
  2,450 元/台,产品定价介于报告期内的销售单价范围之间,具有合理性。除了 7kW
  交流充电桩,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与本次募投项目功率相同的充电桩产品销售。

      本次募投项目测算期内充电桩产品的毛利率为 16.28%-20.20%,2020-2022
  年公司充电桩产品的毛利率为 21.43%,充电桩募投项目毛利率与报告期内销售
  充电桩产品的毛利率相比,具有合理性。

      (3)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情况

      公司充电桩产品的初始定价,即运营期内产品定价的最高值与同行业公司可
  比项目对照如下:

                                                                   单位:元/台
         产品名称              中能电气          合纵科技          英杰电气
80kW 直流充电桩                        28,000          35,000                    -
160kW 直流充电桩                       56,000          67,000             42,000
160kW 分体式直流充电桩                 56,000         106,000                    -
240kW 直流充电桩                       84,000         137,000             63,000
480kW 直流充电桩                    168,000           274,000                    -
7kW 交流充电桩                           2,450             1,330       900-1,700


      公司直流充电桩的价格介于合纵科技和英杰电气之间,交流充电桩的价格高
  于同行业公司。公司部分充电桩设备的销售业务,基于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嵌入
  智能控制系统,与充电桩用户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有利于提高产品定价。结合公
  司已经实现的销售单价,募投项目产品定价总体上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1-60
             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披露的充电桩产品毛利率如下:

                  公司                         业务名称                             毛利率
             合纵科技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                             14.94%
             英杰电气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                               29.88%

             测算期内公司充电桩项目产品的毛利率介于 16.28%-20.20%之间,与同行业
         公司可比项目相比,处于合理区间范围内,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时由发行人和福建中能共同实施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高压实验室以及升级改造电
         力电子实验室、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由母公司中能电气及全资子
         公司福建中能共同实施,其中新建高压实验室子项目由福建中能实施,升级改造
         电力电子实验室、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两个子项目由母公司中能电
         气实施。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工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福建中能和母公司中能电气具体建设分工情况如下:

序
     本项目实施内容                          主要研发内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号
                                                                                             福清融侨
1    高压实验室          新型电力系统的高压输配电设备的产品。                   福建中能     经济技术
                                                                                             开发区
                         (1)在现有实验室条件下,升级测试仪器设备,提升实验室
                         的测试条件,构建覆盖电力电子及储能领域全链条全体系的
                         综合性研究、试验及建模仿真实验平台。研究新型电力系统
                         安全稳定运行技术,研究大数据归集、清洗和分析算法,搭
                         建基于大数据的新型电力系统实时预警平台。
                         (2)具备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双向逆变、充电系统、
                                                                                             福州市仓
2    电力电子实验室      能源管理平台系统等核心部件以及储能系统并网的全链条研 中能电气
                                                                                             山区
                         发测试条件,提升新型电力系统运行稳定性、可靠性和经济
                         性的技术、系统和设备,搭建具备全功能测试能力的测试条
                         件。
                         (3)研究高比例新能源和高比例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集中接入
                         的新型配网系统特性,构建基于实施数字仿真系统的新型电
                         力系统实验能力。
     新能源光储充一      (1)升级软硬件布局,研发产品及研发环境进行智慧化管理,             福州市仓
3                                                                                中能电气
     体化研发展示中      数据采集通道及模块管理平台。                                        山区


                                                  1-61
序
     本项目实施内容                       主要研发内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号
     心               (2)建立数据服务器,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分析。
                      (3)研发展示中心构建具备开发、运营、控制、维护、分析
                      等多功能的智慧能源云平台以及相应的大数据中心。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共同实施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公司已构建“集团研究院+各子公司/各事业部开发部”的
          研发组织架构,分别围绕不同主营业务产品与技术进行研发。各研发机构职责分
          工明确。

              中能电气研究院主要负责集团研究方向规划、产品技术路线确定及光伏、储
          能、储充、光储充等新领域、新产品的市场调研与研究开发。本次电力电子实验
          室、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建成后,将构建成覆盖电力电子及储能领
          域全链条全体系的综合性研究、试验及建模仿真实验平台,由母公司中能电气实
          施,能够充分发挥母公司协调统筹的性质,有利于推进公司整体研发工作的开展。

              作为公司智能电网领域电力设备业务的研发、生产、运营主体,福建中能长
          期专注于智能电网领域输配电设备制造行业,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市场培育,
          积累了丰富的输配电设备的研发和生产经验,掌握了输配电设备的相关核心技术,
          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本次新建高压实验室是在原有实验室基础之上进行升级
          建设,建成后将主要作为新型电力系统高压输配电设备的研发、实验所用,并且
          将针对原有输配电产品的进行升级与技术延伸。基于福建中能已拥有深厚的输配
          电核心技术基础,由福建中能进行实施高压实验室项目具备更高的可行性。因此,
          本次新建高压电力实验室由福建中能进行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分工明确,由母公司中能电气和子
          公司福建中能共同实施具有合理性。

              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向关联方租赁土地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新增关
          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
          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说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否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向关联方租赁土地的原因及合理性

                                               1-6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两个子项目“升级改造电力电子实验室”、“新能源光
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的实施场地公司拟通过向关联方中能发展租赁的方式
取得。

     上述募投项目租赁场地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 20 号,中能发展
为该地块的所有权人。中能发展于 2021 年在该地块上进行厂房提升改造,在改
建之前,公司向中能发展租赁该地块的部分场地作为包括中能电气研究院在内的
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在投入使用后公司也将继续租赁使用。公司向中
能发展租赁该场地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其业务实质是公司报告期内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延续。该地块位于福州市市区,交通便利,在改建后能够为公司提
供充裕、环境条件更优的办公场地,且能够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条件。该地
块为关联方所有,也能够保证租赁的持续性。

     综上所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向关联方租赁土地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新增关联交易及其性质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中能发展租赁场地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其中两个子项目“升级改造电力电子实验室”及“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
示中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涉及向关联方租赁场地的情形,该关联交易
的性质为采购类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向中能发展租赁场地作为公司总部职能
部门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的延续。除此之外,预计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新增
关联交易的情况。

     2、新增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根据公司与中能发展签订的租赁意向书,租金按市场行情公允定价。新增关
联交易定价将参照市场价格行情确定,定价公允。

     3、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
例

     租赁用地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 20 号,通过在公开渠道查询
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附近工业园区场地租金价格,租金价格范围为每月 50 元/

                                   1-63
平方米至 80 元/平方米(受交通便利程度、装修情况等因素影响),均价约为每
月 60 元/平方米。经测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向关联方租赁场地预计将新增关联
交易金额为 144 万元/年,该新增关联交易金额占发行人 2022 年度营业成本的比
例仅为 0.14%,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本新增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添旭、CHEN MANHONG、吴昊、陈
熙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募投项目 2023 年度新增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部决策程序合法,信息披露规范。

    综上所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向关联方租赁土地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新增
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定价公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
后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租赁用地产权证书取得最新进展,是否存在法律障
碍,并结合租用年限及租赁合同到期后计划,说明租赁该用地是否对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租赁用地产权证书取得的最新进展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租赁用地涉及的建设工程已竣工,并通过了政府部门的规
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等审核程序,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预计将于 2023
年 6 月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中能发展将会申请办理产权证书。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租赁用地产权证书的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

    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租赁用地,中能发展原已取得“闽(2018)福州市不动
产权第 9024010 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中能发展于 2021 年在该地块上进行厂房提升改造。截至
本回复出具日,上述改造项目已竣工,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前的规划条件核实、
消防验收等审核程序,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预计取得新的产权权属证书

                                   1-64
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租赁该用地不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与产权人中能发展签订了租赁意向书,租赁期限暂定五年,租金按
市场行情公允定价,租赁期限届满后发行人享有优先续租权,该租赁意向书已具
备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中能发展出具的承诺函,待上述改造项目换发不动
产权证后,中能发展将按照租赁意向书的约定与发行人正式签订租赁合同。租赁
合同到期后,若发行人有意续租,可按市场价格继续使用租赁用地。此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
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故发行人租赁该用地不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租赁用地产权证书的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发
行人租赁该用地不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八、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低时再次融资的合理性,结合上述项目、
在建及拟建项目预计资金缺口情况、具体资金来源及筹资计划等,说明发行人
是否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同时建设多个类似项目,是否拥有同时实施多个项目
的人员、技术及管理能力,如何确保各项目的衔接与开展,是否存在募投项目
延期等风险

       (一)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低时再次融资的合理性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序号                                                                         占募集后承
               目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诺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的比例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
 1                             31,000.00          30,256.79       9,129.19       30.17%
               电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8,990.00       98.89%


                                           1-65
        合计               40,000.00          39,256.79   18,119.19   45.93%

    如上表所示,前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主要受到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
项目投资进度的影响。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 9,129.19 万元,使用进度为 30.17%,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低的主要原因
系:(1)公司前次募投计划建设两栋厂房、两栋宿舍楼。目前一栋厂房、两栋宿
舍楼已经竣工,正在申请消防验收。另外一栋厂房因需要在原宿舍地址上建设,
因新建宿舍尚未完成消防验收及装修,公司员工尚未搬离原宿舍,原宿舍尚未拆
除,故新厂房尚未进行建设。(2)部分工程款尚未结算,付款进度晚于工程建设
进度。(3)项目建设尚未完成,包括前述的另外一栋厂房的建设,已竣工厂房、
宿舍的装修,以及设备采购尚待完成。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低时再次融资的合理性

    尽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低,但由于前次募投和本次募投分别属于公司
的不同业务板块,分别代表了公司传统输配电设备制造业务和新能源业务的发展
方向,是公司基于自身的发展战略、不同业务板块的经营现状及行业所处的发展
情况所作出的决策,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1)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不同的运营板块

    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在具体产品类型、应用领域等方面存在较大差
异,分别围绕主营业务“智能电网设备制造”、“新能源产业运营”开展。前次募投
项目主要投资于传统主营业务,目标为挖掘客户新需求,提升客户粘性,扩大既
有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投向于具有成长性业务,目标
是突破产能制约和建设相关专业化生产线,为公司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整
体抗风险能力。公司亟需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增强不同领域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本次募投项目有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缓解资金压力

    在新能源行业发展的历史机遇下,现阶段公司亟需扩大充电桩业务的产能,
新建储能业务的生产能力,并提升智能化的生产水平。公司的新能源储充项目的
实施,对于公司实现新能源业务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1-66
     同时,预计未来几年内公司仍将处于业务快速扩张阶段,尤其是充电桩及储
能市场领域,市场开拓、日常经营等环节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因
此,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能有效缓解公司快速发展带来的资
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提
供切实保障。

     (3)增强研发实力,构建重点产品技术壁垒

     本次高压实验室、电力电子实验室、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建成
后,公司将进一步围绕“智能电网设备制造+新能源产业运营”的发展战略开展相
关研发工作,力争在丰富公司产品线的同时实现核心智能电网设备、充电及储能
等产品的升级,逐步构建重点产品的技术壁垒。例如公司将深化对预制舱式变电
站、高压电缆附件、高压开关柜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投入,实现目标细分市场
的领先地位,使公司配电设备板块由传统的配用电领域扩展到输变电领域,尤其
是大中型集中式新能源升压站建设以及小型分布式新能源升压站和开关站建设,
并提供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整体设备解决方案。此外,本次研发中心的建设也为
未来新能源储充项目的实施落地奠定扎实的技术基础。

     (4)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现有资金、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无法满足需
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从
94,997.45 万元增长至 131,216.33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 17.53%。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31,071.48 万元,扣除其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
9,540.64 万元后货币资金余额为 21,530.84 万元,占总资产比重为 8.81%。最近三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428.88 万元、5,136.71 万元和
11,022.63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收益较为稳定,保持了良好的现金流。但公司依
靠可使用的流动资金、现有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难以满足公司扩大业务规模
和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综上,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低时再次融资具有合理性。




                                   1-67
    (二)结合上述项目、在建及拟建项目预计资金缺口情况、具体资金来源
及筹资计划等,说明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同时建设多个类似项目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主要在建及拟建项目预计资金缺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资金缺口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
 在建项目                                 45,194.61         30,256.79     14,937.82
                     项目
 拟建项目      新能源储充项目             32,411.48         20,000.00     12,411.48
 拟建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211.02          8,000.00      4,211.02
              合计                        89,817.11         58,256.79     31,560.32

    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428.88 万元、
5,136.71 万元和 11,022.63 万元,保持了良好的现金流水平,能够为募投项目的
推进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

    目前,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资信状况良好,与主要银行建立了长期、
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的征信记录较好,融资渠道通畅,能够取得较好
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
为 45,705.07 万元。此外,发行人可以光伏电站作为增信资产,与非银行类金融
机构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等业务,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综上,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同时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经营
活动现金净流入、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有足够的资源和资
金能力同时建设多个类似项目。

    (三)是否拥有同时实施多个项目的人员、技术及管理能力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为前次募投项目“一二次融合智能
配电项目”,拟建项目为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储充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行人拥有同时实施多个项目的人员、技术及管理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具备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的人员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人才培养工作,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
培育了一大批优秀的管理、技术人才,并形成稳定的管理层、研发团队和核心技
术人员团队。在公司生产工厂的建设和运营中,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主要由内部

                                   1-68
人员调派,生产人员主要以当地招聘为主,人员安排充分发挥了管理和技术团队
的专业性,以及当地招聘生产人员的适配性。

    为适应公司不断扩张的产能规模,加强人员的组织与管理,报告期内,公司
员工总数不断增加,由 2020 年末的 967 人增长至 2023 年 3 月末的 1112 人。公
司人才储备充足,有助于公司实现高效管理,顺利应对市场环境变化,保持持续、
稳定的创新能力,确保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顺利开展。公司具备同时进行多个项目
的人员储备。

    2、公司具备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的技术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及创新,围绕智
能电网设备制造业务以及新能源产业运营业务累计了多项核心技术。经过多年的
积累沉淀,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拥有注册专利 164 项,其中发明专利 14
项。

    发行人设立有专门的研发中心,拥有一支专业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和一批高
素质的研发人员,专业从事先进配电设备、充电桩、储能产品的生产技术原创研
究、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产品试制及产品应用推广。公司自主研发了 C-GIS
环网柜并在国内率先推出,在国内首先成功开发电气化铁路单芯电缆专用组合式
电缆护层保护器,积极推动中压电缆附件国产化进程。近年来公司不断跟踪行业
发展趋势,持续聚焦产品的技术升级,产品应用电压由中低压向高压延伸,应用
领域由配网侧向发电侧延伸,不断提高产品智能化水平。此外,公司近年来还加
大对充电桩、储能产品的研发工作。充电桩方面,公司的充电桩产品已经投入市
场多年并通过了市场的验证;在储能方面,公司提前进行了布局,围绕发电侧的
储能集成系统、面向用户侧的工商业储能柜、便携式储能电源及户用储能等产品
开展研发工作,并逐步完成了部分储能相关产品的设计、样机制造。公司具备同
时进行多个项目的技术储备。

    3、公司具备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的管理能力

    公司已根据各职能部门及业务条线,建立起了分工明确、健全有效的内部组
织架构,通过各部门及子公司之间业务协同及资源统一协调调配,公司可综合协


                                   1-69
调各个项目建设及投产的实际需求,有效调动公司内部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
的各项资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公司包括陈曼虹、刘明强等在内的高级
管理人员在行业深耕多年,拥有专业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管理能力,覆盖
公司全方面经营管理所需能力。公司具备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的管理能力。

    (四)如何确保各项目的衔接与开展

    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发行人形成主要以福建中能为运营主体的智能电网领域
电力设备业务,以武昌电控为运营主体的轨道交通领域电力设备业务,以上海熠
冠为运营主体的光伏发电业务,以中能祥瑞为运营主体的电力施工及运维服务业
务,以中能绿慧为运营主体的充电站运营及充电桩业务。此外,储能作为新业务,
尚未完全成熟运营,公司研究院及下属子公司福建中能、中能思拓、北京聪聪、
中能祥瑞,皆参与储能业务前期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运营管理、市场拓展等
工作。除必要的业务协同之外,公司各单位业务定位明确,均围绕公司主业发展。

    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在具体产品类型、应用领域等方面存在较大差
异,分别围绕主营业务“智能电网设备制造”、“新能源产业运营”开展,各项目之
间相对独立。目前,各项目的实施已经具备了相应的人员储备、技术储备,并且
公司对各项目的产能消化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同时,发行人已对各项目的实施做
出了明确生产、销售、研发等分工,可以保证各项目的衔接与开展。

    (五)是否存在募投项目延期等风险

    因项目工程相关的验收手续流程滞后,导致前次募投项目“一二次融合智能
配电项目”的后续实施进度延迟。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利用,结合实际情况,经
审慎研究决定,公司将“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1 月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储充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均为 24 个月,
公司已就项目投资及建设进度进行了全面规划,涵盖了前期准备、设计招标、方
案设计及审批、施工图设计及报建、工程监理和施工招标、装修改造、设备订购
与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并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1-70
发行人具备足够的资源和人员、技术及管理能力,可确保各项目的衔接与开展。
整体来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风险较小。

    九、补充披露风险

    (一)针对问题(1)涉及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四)、2、募投项目产能消
化和新增产能闲置的风险”、“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一)、2、募投项目产
能消化和新增产能闲置的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募投项目“新能源储充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
展趋势、市场容量、同行业扩产以及自身战略目标、销售策略、在手订单或意向
性合同等因素综合做出的计划。虽然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行业分析和市场调研,
根据市场容量以及销售计划对未来的募投产品产销量进行了预计并据此设计募
投项目产能,同时制定了市场开拓措施。但若未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要
求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动,亦或公司自身产品技术更新、市场开拓措施没有得到较
好的执行等不利因素,可能会导致本项目产能未能有效消化和新增产能闲置的风
险。

    另外,因受宏观形势波动影响,2022 年、2023 年 1-3 月发行人新能源充电
服务毛利率为负。新能源充电服务为本次募投充电桩项目的下游行业,本次充
电桩项目的产品主要对外销售,同时发行人投资运营充电站也可消化本次募投
充电桩项目的小部分产能。若未来影响新能源充电服务毛利率的不利因素继续
存在,可能对本次募投充电桩项目的产能消化产生不利影响。

    (二)针对问题(2)涉及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四)、1、募投项目实
施及量产的风险”、“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一)、1、募投项目实施及量产
的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的审慎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
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虽然投资项目经过了慎
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

                                   1-71
变化、行业竞争状况加剧、项目实施过程中某些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
无法完整实施,或者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募投项目“新能源储
充项目”中的储能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400MWh 储能系统产品的自主生
产能力。为推动储能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已完成部分储能产品的样机制造,
并且规划新建一条年产 20MWh 储能系统产品的小型生产线,但目前尚未实现储
能产品的批量生产。虽然公司已经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充分
的储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计划,然而随着储能项目的实施,
仍可能会因为新产线建设时间不及预期、新产品质量不佳等问题导致短期内出
现无法量产的情况。本次储能项目新产品存在无法量产的风险。

    (三)针对问题(3)涉及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四)、2、募投项目产
能消化和新增产能闲置的风险”、“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一)、2、募投项
目产能消化和新增产能闲置的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详见本问题回复“九、补充
披露风险”之“(一)针对问题(1)涉及的相关风险”。

    (四)针对问题(4)涉及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四)、3、募投项目预
计效益无法如期实现的风险”“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一)、3、募投项
目预计效益无法如期实现的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募投项目“新能源储充项目”的预期收益是基于谨慎、合理的角度出发选取
参照指标和经济变量进行的估计,并结合了公司现有产品、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
项目的定价和毛利率等指标,但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进度、市场开拓能
否顺利进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项目建设进度、人员招募情况、市场开拓情
况、下游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本项目的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
化、销售收入、盈利水平无法达到预计效益估算的水平,则本项目将面临无法如
期达到预计效益的风险。

    (五)针对问题(7)涉及的相关风险




                                   1-72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四)、5、募投项目租
赁场地的风险”、“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一)、5、募投项目租赁场地的风
险”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两个子项目“升级改造电力电子
实验室”、“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的实施场地公司拟通过向关
联方中能发展租赁的方式取得。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租赁用地,中能发展原已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经政府主
管部门批准,中能发展于 2021 年在该地块上进行厂房提升改造,上述改造项目
已竣工,已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核程序,正在办
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预计取得新的产权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发行人已与产权人中能发展签订了租赁意向书,租赁期限暂定五年,租赁
期限届满后发行人享有优先续租权。中能发展承诺待上述改造项目换发不动产
权证后,中能发展将按照租赁意向书的约定与发行人正式签订租赁合同。租赁
合同到期后,若发行人有意续租,可按市场价格继续使用租赁用地。

    由于租赁场地可能存在经营场所不稳定的风险,公司可能面临重新寻找新
的募投项目实施场地而导致经营成本增加、搬迁损失等风险,进而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六)针对问题(8)涉及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三)同时实施多个
募投项目的延期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因项目工程相关的验收手续流程滞后,前次募投项目“一二次融合智能配
电项目”的后续实施进度延迟。公司将“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的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1 月延长至 2024 年 5 月。本次募投项目中,“新
能源储充项目”投资总额 32,411.48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
12,211.02 万元,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同时实施多个募投项目,对公司的管理
能力、经营能力、技术实力、人员储备、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




                                   1-73
在管理、人员、技术或资金等方面达不到项目要求或出现不利变化,则募投项
目是否能按原定计划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十、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充电站的收入、充电量等资料;

    2、查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新能源充电桩、储能行业
相关资料,分析新能源充电桩、储能行业目前及未来的产能需求和发展趋势;

    3、访谈公司储能业务的研发负责人,了解储能业务的技术、专利、人员储
备情况、储能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具体安排;现场核查公司储能产品的研发与样
机制造进展情况;获取并查验储能业务相关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公
司员工名册、核心技术人员资历证明文件、研发工作计划、企业技术规范以及核
心技术的相关资料;

    4、访谈公司储能与充电桩业务的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业务现有产能、在建
产能情况,了解公司发展储能与充电桩的竞争优势以及公司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
具体措施;取得公司储能与充电桩业务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统计在手订单情
况;通过公开渠道收集同行业扩产情况及市场产量的相关资料,对比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扩产与同行业扩张规模的相关情况;

    5、了解经济效益运营期与资产折旧年限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
例;

    6、了解效益测算过程中各产品定价、成本构成、毛利率指标,复核效益测
算金额的准确性;

    7、 查阅公司现有产品的销售合同,复核收入确认、成本结转金额的合理性,
并与本次效益测算过程中的产品定价、毛利率对比分析;

    8、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情况,对比分析本次效益测算的合理性、
谨慎性;

                                 1-74
    9、访谈公司高管,了解发行人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了解由发行人母公司和福建中能共同实施项目的原因;

    10、查阅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会议文件;查
阅发行人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文件;检索 58 同城房产网站
(https://fz.58.com/fzjinshan/changfang/)、贝壳找房网站(https://fz.ke.com/),
取得租赁用地附近场地租金信息;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了解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向关
联方租赁土地的原因及合理性;;

    11、查阅《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及土地核验意见
书》(榕规(2023)核字第 00036 号);查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仓建消验字〔2023〕第 002 号);查阅发行人与中能发展签署的《租赁意向书》;
获取中能发展出具的承诺函;

    12、查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取得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
募集资金台账;

    13、访谈管理层,实地查看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了解前次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情况;

    14、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对实施各项目的人员、技术分配,以及未来
产能消化所采取的措施。

    针对问题(1)(3)(4)(6)(8),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充电站的收入、充电量等资料;

    2、查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新能源充电桩、储能行业
相关资料,分析新能源充电桩、储能行业目前及未来的产能需求和发展趋势;

    3、访谈公司储能与充电桩业务的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业务现有产能、在建
产能情况,了解公司发展储能与充电桩的竞争优势以及公司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
具体措施;取得公司储能与充电桩业务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统计在手订单情




                                      1-75
况;通过公开渠道收集同行业扩产情况及市场产量的相关资料,对比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扩产与同行业扩张规模的相关情况;

    4、了解经济效益运营期与资产折旧年限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
例;

    5、了解效益测算过程中各产品定价、成本构成、毛利率指标,复核效益测
算金额的准确性;

    6、 查阅公司现有产品的销售合同,复核收入确认、成本结转金额的合理性,
并与本次效益测算过程中的产品定价、毛利率对比分析;

    7、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情况,对比分析本次效益测算的合理性、
谨慎性;

    8、查阅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会议文件;查
阅发行人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文件;检索 58 同城房产网站
(https://fz.58.com/fzjinshan/changfang/)、贝壳找房网站(https://fz.ke.com/),
取得租赁用地附近场地租金信息;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了解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向关
联方租赁土地的原因及合理性。

    9、查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取得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
募集资金台账;

    10、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对实施各项目的人员、技术分配,以及未来
产能消化所采取的措施。

    针对问题(6)(7),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2、查阅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会议文件;

    3、查阅发行人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文件;



                                      1-76
    4、检索 58 同城房产网站(https://fz.58.com/fzjinshan/changfang/)、贝壳找
房网站(https://fz.ke.com/),取得租赁用地附近场地租金信息;

    5、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6、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了解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向关联方租赁土地的
原因及合理性;

    7、查阅《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及土地核验意见
书》(榕规(2023)核字第 00036 号);

    8、查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仓建消验字〔2023〕第 002 号);

    9、查阅发行人与中能发展签署的《租赁意向书》;

    10、取得中能发展出具的承诺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 2022 年及 2023 年一季度新能源充电服务毛利率大幅下滑主要受
宏观形势波动的影响,其中 2023 年第一季度毛利率下滑同时还受到季节性因素
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充电桩行业上游已经成熟稳定、下游发展前景广阔、行业
充满机遇和挑战,本次募投项目充电桩业务已具稳定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本
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预计随着对宏观形势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逐步
消除,公司的新能源充电服务毛利率有望逐步恢复至正常的毛利率水平。本次充
电桩项目的产品主要为对外销售。因此,新能源充电服务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对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为开展本次储能项目,已积累充分的技术、专利、人员储备;发
行人已经完成工商业储能产品的设计及样机制造,并计划在年内新建一条小型生
产线实现小规模的量产,发行人已经制定了专业的产品技术规范,具有切实可行
的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计划。通过前期充分的准备工作,发行人已具备量产储能集
成系统的能力,各阶段不存在障碍,不确定性较小。上述储能系统产品在量产前
需要经过公司厂内检验和试验,以及第三方机构型式试验,其目的在于根据检验


                                    1-77
和试验的情况对产品进行改进和提升,实现产品设计和工艺定型。上述产品不涉
及客户验证的情况。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储充项目”系结合公司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
同、市场容量、同行业扩产情况、公司竞争优势等情况确定,本次储能项目与充
电桩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产能消化措施具有可行性,产能闲置风险较
小。

    4、本次募投项目运营期与资产折旧年限存在差异,符合行业惯例;募投项
目各产品定价、成本和毛利率等指标,与公司现有产品、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
目对比不存在重大异常,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5、基于发行人下属各研发机构的职责分工以及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具
体建设内容,公司规划由母公司中能电气和子公司福建中能共同实施本项目,具
有合理性。

    6、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向关联方租赁土地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新增关联交
易金额较小,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定价公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后不会
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租赁用地产权证书的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租
赁该用地不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8、发行人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低时再次融资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经
营活动现金流良好,同时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同时建设多
个类似项目,并拥有同时实施多个项目的人员、技术及管理能力,可确保各项目
的衔接与开展;前次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4 年 5 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风险较小。

    9、发行人已补充披露问题(1)(2)(3)(4)(7)(8)涉及的相关风
险。

    针对问题(1)(3)(4)(6)(8),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 2022 年及 2023 年一季度新能源充电服务毛利率大幅下滑主要受
宏观形势波动的影响,其中 2023 年第一季度毛利率下滑同时还受到季节性因素


                                  1-78
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充电桩行业上游已经成熟稳定、下游发展前景广阔、行业
充满机遇和挑战,本次募投项目充电桩业务已具稳定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本
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预计随着对宏观形势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逐步
消除,公司的新能源充电服务毛利率有望逐步恢复至正常的毛利率水平。本次充
电桩项目的产品主要为对外销售。因此,新能源充电服务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对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储充项目”系结合公司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
同、市场容量、同行业扩产情况、公司竞争优势等情况确定,本次储能项目与充
电桩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产能消化措施具有可行性,产能闲置风险较
小。

    3、本次募投项目运营期与资产折旧年限存在差异,符合行业惯例;募投项
目各产品定价、成本和毛利率等指标,与公司现有产品、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
目对比不存在重大异常,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向关联方租赁土地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新增关联交
易金额较小,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定价公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后不会
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5、发行人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低时再次融资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经
营活动现金流良好,同时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同时建设多
个类似项目,并拥有同时实施多个项目的人员、技术及管理能力,可确保各项目
的衔接与开展;前次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4 年 5 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风险较小。

    6、发行人已补充披露问题(1)(3)(4)(8)涉及的相关风险。

    针对问题(6)(7),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向关联方租赁土地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租赁用地产权证书的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租
赁该用地不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1-79
    3、发行人已补充披露问题(7)涉及的相关风险。

    其他问题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
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
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
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同时,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
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回复】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
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
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公司自
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
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发行人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中已不涉及风险对策、
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的内容。

    二、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
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获深
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持续关注媒体报道,通过网络检索等
方式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自查,主要媒体报道及关注事项
如下:

                                   1-80
序号      日期      媒体名称      文章标题                   主要内容


                                                  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可转债申请文
                    东方财富   发行可转债申请
 1      2023-4-26                                 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
                        网     获深交所受理
                                                          决定予以受理。


                                                  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联
                               子公司中能祥瑞     合体成员近日收到“重庆璧山综合智
                               中标 4.17 亿元重   慧零碳电厂比亚迪光储+能量回收
                    同花顺财   庆璧山综合智慧     一体化单元项目”中标的通知。本次
 2      2023-5-10
                        经     零碳电厂比亚迪     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联合体
                               光储+能量回收一    中标总金额为 4.17 亿元。根据招投
                                 体化单元项目     标文件,中能祥瑞作为联合体成员中
                                                        标金额约为 3.67 亿元。


                               申请发行可转债
 3      2023-5-10    格隆汇    收到深交所审核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
                                   问询函


       自公司本次再融资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以来,无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
情况,相关媒体报道均为公司相关情况的客观描述,未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质疑。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与媒体报道关注的问题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检索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申请受理日至本审核
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查看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舆情
或媒体质疑,并与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进行对比。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与媒体报道关注的问题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有关发行人本次发

                                        1-81
行相关的媒体报道等情况,如果出现媒体对该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形,保荐机构将及时进行核查。




    以下无正文。




                                 1-82
(以下无正文,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
发行人签章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3
(本页无正文,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
保荐人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海          谢 涛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8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
解问询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
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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