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12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5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无变更提案、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10日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3日,现场会议于
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于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公司办公楼四楼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7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毅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1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
《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72,776,403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22.91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1,667,433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22.7684%。
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3 人, 代表股份 1,108,970 股, 占公司总 股份的
0.14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108,97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14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108,9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471%。
五、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479,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9%;反对
29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1%;弃权 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1,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823%;反对 29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08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2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445,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4%;反对
3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6%;弃权 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1435%;反对 3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47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433,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5%;反对
3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7%;弃权 9,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794%;反对 33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279%;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27%。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