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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电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2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306,444,81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5.43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50,360,7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3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56,084,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047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156,650,88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8.11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66,7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56,084,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04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306,375,9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75%;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6,581,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60%;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弃权 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98%。
    2.审议《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306,375,9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75%;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6,581,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60%;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弃权 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98%。
    3.审议《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306,375,9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75%;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6,581,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60%;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弃权 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98%。
    4.审议《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306,375,9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75%;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6,581,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60%;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弃权 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98%。
    5.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306,438,2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6,644,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5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1%。
    6.审议《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306,368,61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51%;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6,574,6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14%;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弃权 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雨顺律师、蒋瑶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