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
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除了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情况,也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 2023 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
是充分、合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南都动力、南都贸易、华铂新材料、南都华拓等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其生产经营。控股子公
司以其资产作为反担保,同时,公司将对控股子公司在 2023 年度新签订发生的
担保合同收取 1%的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新增对南都动力提供担保不超过 7 亿元、新增对南都贸
易提供担保不超过 0.5 亿元、新增对华铂新材料提供担保不超过 3 亿元、新增
对南都华拓提供担保不超过 3 亿,即 2023 年度合计对南都动力提供不超过 22
亿元担保、对南都贸易提供不超过 1 亿元担保、对华铂新材料提供不超过 10 亿
元担保、对南都华拓提供不超过 10.5 亿元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安克 吴晖 来小康
202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