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08-1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南都电源
股票代码: 300068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
注册/通讯地址:
区A1201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南都电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南都电源、上市公司、公司 指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因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使得总股份增加,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
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企业名称
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206580528329K
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1 年 08 月 29 日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经营范围 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1 年 08 月 29 日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
股东情况 谢叶强持股 49%;葛鹏持股 49%;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
(二)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产品名称:宁聚映山红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备案编码:SGA728
3、备案时间:2019-02-21
4、基金管理人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唐华琴 女 中国 中国 否 委派代表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开始行权,公司总
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未来 12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即使
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宁波宁聚 人民币普通股 43,250,000 5.00% 43,250,000 4.98%
合计 43,250,000 5.00% 43,250,000 4.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权
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南都电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南都电源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
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原件备置南都电源投资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唐华琴
日期:2023年8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唐华琴
日期:2023年8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
所在地
股票简称 南都电源 股票代码 300068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
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 义 务 人 注 七 星 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名称 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1号 册地 A120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无一致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 无 √
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 □ 否 √
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为上市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承
□ 赠 与 □
其他√(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43,250,000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5.0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43,250,000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持股比例:4.98%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3年8月11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因上市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总股本增加,导
动的时间及方式
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不适用√
金来源
是 □ 否□ 其他√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未来 12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
个月内继续增持 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即使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不适用√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
是□ 否□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否□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否□ 不适用√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