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公司 拓展氢能源相关市场,符合公司在储能领域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薛安克 吴晖 来小康 202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