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特定对象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发行的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69,612,7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577%;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9,612,769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164,596,594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634,209,363 股。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公司新增股本 469,612,769 股,总股本为 3,634,209,363 股;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完成限制 性股票 10,000,000 股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3,634,209,363 股变更为 3,624,209,363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624,209,363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90,430,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1%;无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为 2,833,779,0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1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469,612,7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2.9577%。 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国城乡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 469,612,769 股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国城乡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限售承诺, 同时严格履行了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面的 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本次解除限售不违反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的履行。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国城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 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4. 鉴于中国城乡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完成向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事项,中国城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交投资基 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诺“要约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会减持其持有的碧 水源股份”。截至目前,中国城乡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为限 售股份性质的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内容,中国城乡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前不会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三)。 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69,612,7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577%。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涉及 1 个股东证券 账户。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股份总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 1 1,197,585,927 469,612,769 469,612,769 469,612,769 限公司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 股东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90,430,276 21.81 -469,612,769 320,817,507 8.85 高管锁定股 320,817,507 8.85 - 320,817,507 8.85 2 首发后限售股 469,612,769 12.96 -469,612,769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33,779,087 78.19 469,612,769 3,303,391,856 91.15 三、总股本 3,624,209,363 100.00 - 3,624,209,363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相关规定;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中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 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碧水源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及申请表; 2.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