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30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交易条
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提前终止为元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元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
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提前终止为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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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提前终止为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
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有其他资金安排,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提前终止为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
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提前终止为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
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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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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