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现有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服务内容的基础上,新增“其他金融服务
业务”,框定其他金融服务费额度上限为 20 万元,并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
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因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本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
黄江龙、刘小丹、孔维健、许爱华、张龙回避表决。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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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元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元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元江碧水
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江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9,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期限为 15
年,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具体担保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72)。由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公司本次提前终止该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
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泗洪久安水务有
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泗洪支行申请办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项目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年。具体担保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6)。由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公司本次提前终止该担保事
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
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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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南靖漳发碧水
源环境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按公司合计持有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股权
比例提供 46.55%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344 万元,
业务期限为 18 年,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
具体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
体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由于该项目有其他资金安排,公司本次提
前终止该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
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湖州碧水
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申请办理的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为自协议生效
之日起 15 年。具体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由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
公司本次提前终止该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
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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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德阳市
旌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阳市分行申请总额 67,000 万元的
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 15 年,并由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上述贷款
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公司向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13.33%的
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不超过 8,931 万元,反担保期限为从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或至主债权消灭且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
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之日止(先到为准)。具体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由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公司本次提前终止该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
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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