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事前审查,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经向本 人提交了关于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