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8-25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 9:15 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5 日(星期二)。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号碧水源大厦会议
室。
6.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1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9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元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1.00 √
保的议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2.00 √
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
3.00 √
保的议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4.00 √
保的议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5.00 √
保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2
关于提前终止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8.00 √
的议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永嘉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9.00 √
保的议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提供担
10.00 √
保的议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肇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11.00 √
议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宜都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12.00 √
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 1-提案 5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上述提案 6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上述提案 7-
提案 12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的公告。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3 年 9 月 6 日、9 月 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
00-17:00。
2.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号碧水源大厦 2018 室。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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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并于 2023 年 9 月 7 日 17:00 前完成登记。来信请寄: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号碧水源大厦 2018 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
邮编:1022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登记后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
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
1.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465890
联系传真:010-88434847
联系邮箱:IR@originwat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号碧水源大厦 2018 室
邮政编码:102206
联系人:王楠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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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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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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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碧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
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100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元江碧水源环
1.00 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
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泗洪久安水务
2.00 √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南靖漳发碧水
3.00 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
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湖州碧水源环
4.00 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
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德阳发展控股
5.00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 √
案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6.00 √
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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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
7.00 √
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良业科技集团
8.00 √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永嘉碧水源环
9.00 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
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秦皇岛碧水源
10.00 再生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
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肇源碧水源水
11.00 √
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提前终止为宜都碧水源水
12.00 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
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 以在“同意”“反
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按规则在表决
结果一栏直接填写投票票数,股东所拥有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
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
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
投票表决。
2.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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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070
2. 投票简称:碧水投票
3. 投票方式: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4.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
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数据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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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5.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2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3年9月12日9:15至2023年9月12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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