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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新能科: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3-11-0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转让标的

资产的行为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的股权。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
正信”)以 2023 年 0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美方焦化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了评估,出具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内
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

字(2023)第 1040 号)。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威正信属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与

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或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具备提供服务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威正信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
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

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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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果
为参考依据,此次标的资产以不低于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评估价
格,且不低于前次购买收购价格人民币 127,943.0390 万元为挂牌底价在北京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最终交易价格以国有产权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本次交易的
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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