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8-30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激励公司任职的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行政人事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亿元)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5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6 亿元
2023-2024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2023-2024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6.5 亿元 13.8 亿元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7.5 亿元 22.6 亿元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营业收入(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