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1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
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
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
并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3.2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3.16 元/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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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建 海 方 文 彬 潘 石 坚
202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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