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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云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08-1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智云股份
股票代码:3000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师利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126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16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智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
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附表 ................................................................................................. 22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师利全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智云股份、上市公司    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因智云股份原第一大股东谭永良先生将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5.03%股份进行协议转让,并于2023年8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月14日办理完成上述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被动成为智
                             云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如本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
五入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师利全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03231976********

               长期居住地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否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通讯地址
                                                       126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
任职单位名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务        任职期间    单位存在产
    称
                                                                       权关系
             自动化装备的                               2018年1月
大连智云自                                总经理
             研发、设计、                               至今
动化装备股                  大连市                                   无
             制造、技术咨                               2018年2月
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询及技术服务                               至今
             自动化设备、
             LCD/液晶模组                               2015年4月
深圳市鑫三                                执行董事
             /触摸/背光源                               至今
力自动化设                  深圳市                                   无
             等平板显示设
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备的研发与销                 总经理
             售                                         至今
             工业自动化设
             备、集成电路
武汉市鑫三
             设备、电子设                               2019年5月
力自动化设                  武汉市        执行董事                   无
             备的制;显示                               至今
备有限公司
             器研发、生产、
             批发兼零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
明显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涉及的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如下: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受理机构               案由       涉案金额
                                                                    情况
                   湖北省孝感市孝                      2,690.50
 杨建军   师利全                        民间借贷纠纷              终结执行
                     南区人民法院                        万元
    除上表中所列诉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有其他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智云股份原第一大股东谭永良先生将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5.03%股份进行协议转让,并于2023年8月14日办理完成上述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谭永良先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7.91%,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8.5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智云股份的股份数量和持
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
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
处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
市场情况等因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如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谭永良先生对外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
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无需履行相关授权或审批程
序。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智云股份24,707,628股股
份,占智云股份总股本的8.5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智云股份的股份数
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注:1、2017年1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谭永良先生持有的2,755
万股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协议受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32,943,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42%。具体权益变动情况请查阅公
司于2017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9月与周非先生、陈美玉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人
协议书》及《一致行动人补充协议书》,周非先生、陈美玉女士成为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一致行动人。2020年9月-12月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8,235,8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5%)转让
给其一致行动人陈美玉女士。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周非先生、陈美玉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合并计算,该次转让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3、2023年3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周非先生、陈美玉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终止协议》,解除各方基于上述协议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周非先生、陈美玉女士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32,943,50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4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4,707,6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智云股份原第一大股东谭永良先生将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5.03%股份进行协议转让,并于2023年8月14日办理完成上述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谭永良先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7.91%,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8.5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8
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
况如下:
                                                                    占其所持上
              持股数量     质押股数
股东名称                                        质权人名称          市公司股份
              (股)       (股)
                                                                    总数比例(%)
                                           孝感国翼长兴产业投资基
                          17,500,000                                   70.83
 师利全      24,707,628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000       梁耀强                      28.33
           合计           24,500,000                 -                 99.1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司法标
记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上
              持股数量    司法标记股
股东名称                                    司法标记执行人名称      市公司股份
              (股)      数(股)
                                                                    总数比例(%)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
 师利全      24,707,628   24,500,000                                   99.16
                                           法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司法冻
结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上
              持股数量    司法冻结股
股东名称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市公司股份
              (股)      数(股)
                                                                    总数比例(%)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
 师利全      24,707,628    207,628                                     0.84
                                           法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情
况如下:
                                                                    占其所持上
              持股数量     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市公司股份
              (股)       (股)
                                                                    总数比例(%)
 师利全      24,707,628   18,530,721       高管锁定股                   75.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不涉及资金支付和股份交割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的情况。




                              1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 12 个月内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
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
    若未来 12 个月内需要筹划以上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并延期换
届,上市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推进中;上市公司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均已辞职,财务总监岗位暂空缺,董事会秘书由上市公




                               11
司董事长师利全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上市公司目前正在搜寻、储
备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计
划。未来如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
行修改的计划。
   未来如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
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
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未来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
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12
   未来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未来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1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云股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
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股东相互独立,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
经营能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持股
比例均未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
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
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
义务。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
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承诺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智云股份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机构
独立、业务独立及财务独立等方面的独立性。
    二、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在资产、
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智云股份保持相互独立,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股东地位违反智云股
份规范运作程序,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智云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继续
积极保持智云股份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或完整。
    三、在本人作为智云股份第一大股东期间,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
智云股份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4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
权益变动后亦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
(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与上市公司出现同业竞争,信
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一、本人目前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智云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人新增与智云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同
业竞争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人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从
事与智云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如未来本人获得从事与智云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的机会时,本人将立即通知智云股份,并在条件
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
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智云股份或其控股子公
司。
    三、在本人作为智云股份第一大股东期间,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
智云股份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持
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
关联交易。




                              1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上市公司领
取薪酬、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提供关联无偿担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
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
  “一、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智云股份《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利用大股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当的利益。
   二、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智云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智云股份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在本人作为智云股份第一大股东期间,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
智云股份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其
他相关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
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类似安排。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
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7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
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
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
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
关文件。




                               1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本报告书
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相关交易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情况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
报告;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智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师利全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6日




                                21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备股份有限公司                            区营日路32号-1
股票简称          智云股份                 股票代码         3000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
                 师利全
称                                         联系地址       道大洋路 126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对境内、境外其                           是否拥有境内、 是 □      否√
                 是 □       否√
他上市公司持股5%                           外两个以上上市
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4,707,628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8.56%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0%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24,707,628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8.56%
                 时间:2023 年 8 月 14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方式:智云股份原第一大股东谭永良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5.03%股份进行协议转让,并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办理完成上
时间及方式       述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智云股份的第
                 一大股东



                                      22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否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增持或处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在未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来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内继续增持
                 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否□
求的文件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资金支付和股份交割行为,
金来源
                 不涉及资金来源的情况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聘请财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      否√
关股份的表决权




                                   23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师利全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6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