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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08-16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3-048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 2819 号 A616 房以
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3、会议应参加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董事 6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双广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
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并同意由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与银行签署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具体
授信品种、融资金额和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
融资金额。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电子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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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高新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电子科技”)向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1,05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期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并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与银
行签署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电子科技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
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且高新兴电子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
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的相关
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
告。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物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高
新兴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物联”)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95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
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期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三年。并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与银行签署
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作为高新兴物联的控股股东,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有助于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少数股东深圳高志和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高旭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高睿和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高融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高创和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为高新兴物联的员工持股平台,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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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反担保,但公司作为高新兴物联的控股股东,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
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
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
告。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
高新兴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智联”)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
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并同意由公司法
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与银行签署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公司作为高新兴智联的控股股东,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控
股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少数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
保,但公司作为高新兴智联的控股股东,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
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
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
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刘双
广先生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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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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