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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8-16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电子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新兴电子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效支持了子公司的融资需
求。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电子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电子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新兴物联”)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为其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有效支持了高新兴
物联的发展。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物联的其他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且亦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
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物联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并同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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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新兴智联”)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为其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有效支持了高新兴
智联的发展。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的其他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且亦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
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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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江   斌                胡志勇                罗   翼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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