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6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青岛华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青岛华仁医药
有限公司、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提供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7,500万元。公司未出现违
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杨效东先
生、李阳先生、朱苏斌先生、黄致华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提名董岩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传文先
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冯根福先生、张天西先生、刘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第七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运作的需要,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过认真核查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我们认为其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行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
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
职条件。
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没有发
现其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
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选举。
独立董事:冯根福、张天西、刘勇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