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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给
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经了解本次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被聘
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
    (1)聘任伍学纲先生为公司总裁;
    (2)聘任杨钰先生、雪山行先生、徐敏女士、王圣建先生、王翼飞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
    (3)聘任雪山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聘任杨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霍佳震                 陈 柳                  吴 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