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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富技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29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7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3:3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至2023
年6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39号。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⑴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
份333,502,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815%;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2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⑵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1,525,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008%。
    ⑶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7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06%。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事项进行
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7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8%;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7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8%;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7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8%;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7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8%;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97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7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8%;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410,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7%;反对
1,0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3414%;反对
1,0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58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499,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7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0%;反对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0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7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8%;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顾清先生、陶爱堂先生、房献忠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顾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15,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71%。
   顾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选举陶爱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15,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71%。
   陶爱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选举房献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15,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71%。
   房献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雪峰先生、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1.01 选举吴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15,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71%。
   吴雪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 选举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15,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71%。
    于元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煜先生、顾名思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与职工代表监事陈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2.01 选举李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15,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71%。
    李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2.02 选举顾名思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15,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71%。
    顾名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勤律师、周子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