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政编码: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电话/Tel:(86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755) 3320 6888/6889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 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接受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公 告 》 , 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经查验,该等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 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 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手续、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 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 修订)》(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 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0 楼深圳 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 股份 178,985,50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3324%。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78,163,009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1700%。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822,49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2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 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也参加了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 格。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公告载明的 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法律意见书 2.《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7.《关于确认 2022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刘祥 (2) 江汉 (3) 孙彤 (4) 韦余红 (5) 石晓冬 1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陈京琳 (2) 杨小平 (3) 曲建 11.《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4 法律意见书 1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2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2.《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3.《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4.《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2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 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 数和统计数据。 本所律师认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5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9 项至第 10 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第 8 项、第 15 项至第 18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根据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具体 审议情况如下: 1.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2.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3.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4.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6 法律意见书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5.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6.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7. 《关于确认 2022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就 本 议案 的审 议 ,出 席会 议的 关 联股 东回 避表 决 ,回 避表 决票 数 为 178,163,009 股。 7 法律意见书 8.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33,7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11%;51,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89%;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770,694 股同意,51,8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93.7021%。 9.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刘祥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56,9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793,8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的 96.5228%。 (2) 江汉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的 100.0000%。 (3) 孙彤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的 100.0000%。 (4) 韦余红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8 法律意见书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的 100.0000%。 (5) 石晓冬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的 100.0000%。 1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陈京琳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的 100.0000%。 (2) 杨小平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的 100.0000%。 (3) 曲建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56,9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793,8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的 96.5228%。 9 法律意见书 11.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56,9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40%;28,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793,894 股同意,28,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96.5228%。 12.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584,209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58%;401,29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242%;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21,200 股同意,401,294 股反对,0 股弃权。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51.2101%。 1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584,209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58%;401,29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242%;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21,200 股同意,401,294 股反对,0 股弃权。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51.2101%。 14.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584,209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58%;401,29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242%;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21,200 股同意,401,294 股反对,0 股弃权。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51.2101%。 10 法律意见书 15.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584,209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58%;401,29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242%;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21,200 股同意,401,294 股反对,0 股弃权。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51.2101%。 16.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584,209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58%;401,29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242%;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21,200 股同意,401,294 股反对,0 股弃权。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51.2101%。 17.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584,209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58%;401,29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242%;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21,200 股同意,401,294 股反对,0 股弃权。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51.2101%。 18.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584,209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58%;401,29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242%;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21,200 股同意,401,294 股反对,0 股弃权。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51.2101%。 11 法律意见书 19.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584,209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99.7758%;401,29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242%;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21,200 股同意,401,294 股反对,0 股弃权。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51.2101%。 2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21.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22.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12 法律意见书 23.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24.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2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178,985,503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822,494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 13 法律意见书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经本所经办律师及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 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14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吴 雍 经办律师: 杜彩霞 2023 年 5 月 24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