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2023-05-2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对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中关于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对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
意见的签署页)
李林杰 田丽满 张金燕
2023 年 5 月 24 日